建筑公司资质改企业名字的流程
建筑公司资质变更企业名字的流程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 工商信息变更:变更公司名称,需重新核名,提交变更申请。
- 换取营业执照: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是原来的名称,所以在工商变更申请通过之后,要携带原来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到工商局换取新的营业执照。
- 重新刻章:工商变更完成后,要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到刻章点重新刻制所有备案过的印章,例如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章等,并且原来的印章也需要在规定时限内缴销。
- 税务信息变更:携带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务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以及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到税务局进行办理。
- 银行信息变更:如果公司有开对公账户,公司名称变更后,银行的开户许可证跟机构信用代码证也要做相应的变更。需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和新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前往开户银行变更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以及所有印鉴。
- 证书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后,资质许可证、社保登记证、专利证、公司对外签订的长期合同等都需要做相应的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当报经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并且企业的名称变更申请应当在主管机关或审批机关批准后的30日内提出。企业变更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名称中使用集团、股份、进出口字词的,应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同意成立集团、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办理企业集团名称登记或申请核心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词时,除提交上述企业名称变更材料外,还应提交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企业集团的批准文件、组建企业集团的申请报告、企业集团的章程及集团成员单位的名单。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如超出了其登记主管机关的名称登记管理权限,应由其登记主管机关按企业名称核准权限划分,报该变更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经核准后,方可办理名称的变更登记注册。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其申请变更名称属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登记主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变更登记申请后,对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进行审查,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时,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并核发《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登记主管机关依据《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办理该企业的名称变更登记,同时填写《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回执》,将回执和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一并寄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如不寄回回执,该《企业名称核准通知函》上的企业名称将不予保护。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外商投资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后,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加集团字词的,应当被授权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的地方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如其申请的变更名称仍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权限范围的,应由其登记机关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如其申请的变更名称已不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权限范围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核准变更,并将变更情况及结果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下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申请名称变更登记时,应自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实践中,由于企业名称权是企业法人人身权的一部分,企业在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名称的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有权选择自己的名称,人为地限制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内不得更名,在某种意义上影响或限制了企业权利的行使,也没有实际意见。鉴于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修订上报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送审稿)》中取消了此项规定。企业名称权是企业法人人身权的一种,它始于企业法人的成立,终于企业法人的消灭。企业名称没有独立的注销登记程序,随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的核准和被吊销决定的宣布,企业的名称权即随着企业的终止而消灭。对于一个具体的企业名称来说,企业自获准登记注册之日起,即取得了该企业名称的使用权。企业申请企业名称变更即是放弃了对原企业名称的使用权,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获得核准后,企业即取得了新变更企业名称的使用权,直至企业终止。一个企业名称的灭失,一般有如下两种情况:一是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按企业章的规定终止企业的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二是由于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被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吊销营业执照。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并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如经核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应由其登记主管机关将该企业名称和核准注销日期或吊销营业执照日期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建筑公司资质改企业名所需材料
建筑公司资质变更企业名所需材料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 通用材料:
-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书》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 专用材料:
- 企业名称变更:
-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决议或者文件复印件
- 企业原章程和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以企业新名称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 新名称企业关于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以及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者工作简历)、聘用(任)合同复印件
- 新名称企业关于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以及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聘用(任)合同复印件和工作简历
- 资质标准有建造师要求的,需提供已变更注册到新名称企业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含变更页)复印件或者省执业注册中心出具的变更注册证明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决议或者任职文件复印件
- 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 属于通过股权出资转让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还应当提供股权出资转让协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以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和注册资本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 企业负责人变更:
-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负责人变更的决议或者任职文件复印件
- 企业负责人身份证、聘用(任)合同和职称证书(或者工作简历)复印件
- 技术负责人变更:
- 企业关于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 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聘用(任)合同复印件和工作简历
- 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 企业住所地址变更:
-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住所地址变更的决议或者文件复印件
- 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 注册资本变更:
-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注册资本变更的决议或文件复印件
- 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其中企业减资的,还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金审计报告
-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只需提供通用材料
- 跨区域工商注册地变更:
- 企业原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跨省的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
- 新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
- 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复印件
-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工商注册地变更的决议或文件复印件
- 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 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决议或者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负责人任职决议或者文件复印件,以及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者工作简历)、聘用(任)合同复印件
- 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聘用(任)合同、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和工作简历
- 按照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的身份证、已变更注册到新名称企业的注册证书(含变更页)复印件
- 按照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其中,特殊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 企业改制后相应资质条件未发生变化的:
- 企业改制方案和批复文件复印件(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等分割情况)
- 新企业章程复印件
- 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 其余材料同跨区域工商注册地变更材料(6)—(11)
还可能包括:
-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还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 申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不需核对原件
- 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需核对原件)
- 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企业章程复印件
-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 《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
-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企业任命文件
- 企业现有全部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变更后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变更登记表
- 企业章程复印件
- 对原企业债权债务的承诺书
- 企业验资报告
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建筑公司资质改企业名的注意事项
在建筑公司资质变更企业名的过程中,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 一般来说,资质升级不需要变更营业执照,也不需要更改企业名称。企业资质和营业执照需要保持一致。但是企业资质升级,并没有改变企业的经营范围,所以不需要变更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名称。
- 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和企业名称一起变更。建筑资质证书要和企业营业执照保持一致,如果想要更改企业名称,也就意味着企业营业执照内容需要变更,那么企业资质也需要保持一致,一起变更。
- 公司名称变更比较麻烦,需要连同公司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起变更,所以建议建筑企业在注册企业名称时慎重考虑。
-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建筑施工资质升级时,企业名称的变更是有必要的,一方面是因为企业升级资质后,企业可能会拓展新的业务范围,原有企业名称可能不能满足新的业务范围;另一方面,新的企业名称可以更好地反映企业在施工资质升级后的实力和形象,从而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但需要注意的是,办理新资质后,升级需要安许证满一年,资质达到升级标准,才能升级,
- 在变更资质名称之前,建筑公司需要确定所聘请的员工中是否有符合要求的专业人员和建造师。特别是如果资质与名称同时变更,则公司需要重新提交人员的相关证书或资格证明,以确保人员的资质符合行业要求。
变更流程:
- 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名称)。
- 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 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书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 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 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 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建筑公司资质改企业名的相关法规
与建筑公司资质改企业名相关的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在进行企业名称变更时,需要遵循相关法规的规定,确保变更过程合法合规。例如,特级、一级以及专业类不分级建筑业企业名称的变更由省审核同意后报建设部办理;其他各类变更由建设部委托省建设厅办理;二级及其以下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类企业,劳务分包类企业名称由各市审核后报省建设厅办理,其他各类变更委托各市办理。
成功的建筑公司资质改企业名案例
以下是一些建筑公司资质改企业名的成功案例:
- ABC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XYZ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市场扩张中发现,原先的名称无法准确反映其提供的各种专业服务。为了拓展更广泛的市场份额,公司决定以更具专业性和影响力的新名称出现。
- 123住宅建筑设计公司变更为456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国际市场的开拓,公司希望在国际舞台上树立品牌形象和声誉。因此,公司决定将其名称变更为一个更有国际影响力的名称。
- U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V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该公司决定将业务重心从建筑工程转移到房地产开发领域。名称变更为新的名称是为了更好地体现这一战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