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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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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建筑企业资质规章的定 作用建筑企业资质规章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为规范建筑行业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对建筑企业的从业资格、...
建筑企业资质规章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为规范建筑行业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对建筑企业的从业资格、能力和条件等方面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通过对建筑企业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确保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从而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
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不具备实力的企业无序竞争,促进建筑市场的公平、公 有序发展。
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促使建筑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管理和人员素质,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
保护公共利益:保障公众在建筑工程使用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例如,在一些大型公共建筑项目中,如果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承建,可能会出现结构不稳定、消防设施不完善等严重问题,威胁到公众的生命安全。
建筑企业资质规章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
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申请不同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需按照相应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通常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且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时,资质许可机关会核查其特定时间段内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资质许可机关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且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至少保存 5 年。
对于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相关内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批准相应资质内容或增加标准。
已取得特定工程设计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部分审核工作,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中央建筑企业负责,并按规定上报和公示。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
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企业在不同情况下申请资质,如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证书,以及发生特定事项后申请资质,应分别按照相应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提交材料。
企业应提交规定格式和数量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涉及特定专业资质的需增加相应申请表和附件材料。
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资质许可机关对存疑的申报材料,企业应提供相关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配合实地核查。
附件材料应按规定顺序装订,规格统一,并符合相关要求。
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且申报材料必须规范、清晰、可辨。
电子化申报资质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有特定规格和编码规则,公众可通过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
每套资质证书包括一个正本和一个副本,同一资质许可机关许可的资质打印在一套证书上。
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申请补办,因变更、升级、注销等原因需换发或交回资质证书的,应按规定处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5 年,证书有效期的计算方式有明确规定,资质证书的延续也有相应要求。
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对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制定动态监管办法,实行差别化管理,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应对企业取得资质后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时,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进行检查。
企业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相关部门应依法查处并进行相应处理。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需处以特定行政处罚的,按规定报送和处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进行处理和公布。
以上内容详细规定了建筑企业在资质获取、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和程序。
建筑企业资质规章的制定与修订通常遵循以下流程:
需求调研:相关部门会对建筑行业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趋势进行深入调研,了解企业和市场的实际需求。
起草草案:在调研的基础上,由专业人员起草规章的草案,明确规章的目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和具体条款。
征求意见:草案形成后,会广泛征求建筑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规章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审议修改: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和分析,对草案进行审议和修改,完善规章的内容。
审批发布:修改后的规章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最终发布实施。
后续评估:在规章实施一段时间后,会对其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例如,2018 年 12 月 13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将第十四条修改为“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这一修改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要求。
以下是一些与建筑企业资质规章相关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一家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经苏州市住建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发现,该企业取得资质后未保持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主要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市住建局通报要求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届满该企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专业、人数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市住建局通报资质动态核查不达标企业整改情况并抄送相关部门,最终该企业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被撤回。
案例二: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取得建筑资质的合规性分析及风险防范。一方面,资质是建筑企业承揽项目的基础门槛,另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对资质的获取和使用有严格规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需要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当前,建筑企业资质规章的最新政策动态主要包括: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提出提高审批效率、统一审批权限、加大动态核查力度、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加强信用管理等要求。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加大资质动态核查力度,如吉林省将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开启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重点关注注册建造师在注册、执业和履职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这些政策动态反映了政府对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的不断优化和加强,以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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