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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0: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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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带游客去无资质景点的相关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协会、学会、俱乐部、车友会、媒体、互联网群等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未被评定等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协会、学会、俱乐部、车友会、媒体、互联网群等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未被评定等级的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旅游经营者若使用或者变相使用等级称谓从事经营活动,县级以上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旅行社不得将私设“景点”作为旅游产品予以销售,私设“景点”整治的对象为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在一定的场所或区域,违规为游客提供游览服务、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无照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未经许可,擅自收取门票费用的;私自建设旅游设施,破坏生态环境的;无证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存在旅游安全隐患的;虚假宣传、欺客宰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展旅游经营的;其他违规提供旅游服务的。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各地要对照整治范围,对辖区内私设“景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摸清、情况摸准、问题摸透。9月12日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立即开展行动。9月20日前,排查辖区内私设“景点”问题,建立台账。开展清理整治。根据排查摸底结果,立即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加强分类指导,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能够即时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办结一个、销号一个。10月31日前,根据排查情况立行立改,坚决进行清理整治。11月30日前,开展督促检查。严格执法惩处。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落实执法责任,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游客作为消费者,既可向当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亦可向当地消协反映或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对于景区拉客现象和景点无经营资质的问题,游客可向旅游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若涉及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若客栈通过住宿平台在网络上销售房间,客栈与住宿平台便属于《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调整对象。住宿平台作为第三方平台,应当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客栈作为商品销售者,若从事刷信誉、刷好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予以处罚。
私设“景点”存在诸多问题,如无人管理,配套设施和服务缺失,胡乱收费,安全、卫生问题堪忧。私设“景点”是对旅游资源的无序开发,由于缺乏科学规划与引导,容易造成对区域环境和资源的破坏;由于缺乏法律的监督和政府的监管,在土地、环境、建设等方面容易发生违规行为,游客权益与旅游安全无保障。私设景点会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如同没有营业执照的黑车一样,损害正规景区的合法权益。低门槛、无资质的野生户外组织低价“引流”,、带错路等情况,给游客带来风险。例如,有的户外组织吸引客户是靠对外营销,宣称爬过多艰难的路线,或是速度有多快,可能规模不小、参与人数也多,但这不意味着他们专业。由于目前国家对于这类组织没有明确的监管手段,也没有对户外运动领队应取得的专业资质作出明确、强制性规定,导致户外组织野蛮生长,不专业、不负责的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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