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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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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地灾评估乙级资质申请条件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人员要求: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
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人员要求: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八人、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人。
项目业绩要求: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十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技术装备要求: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其他要求: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资质的流程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资质申报表、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技术设备清单等,并提供符合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一份。资质申报表可以从自然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
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机关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资质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乙级资质的审批结果,应当在批准后六十日内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审批机关在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予以复核。审批机关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公告。
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资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资质申报表。
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
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技术设备清单。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管理主要依据以下政策法规: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9号公布,2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个地灾评估乙级资质申报成功的案例:工程勘察院地灾评估乙级资质申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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