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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0: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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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二级维修资质企业的定义二级维修资质企业是指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汽车维修是对出现故障的汽车通过技术手段排查,...
二级维修资质企业是指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汽车维修是对出现故障的汽车通过技术手段排查,找出故障原因,并采取一定措施使其排除故障并恢复达到一定的性能和安全标准。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和汽车小修,汽车大修是指用修理或更换汽车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汽车的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汽车寿命的恢复性修理。而汽车小修是指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则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或维护)生产,通常被称为路边店。
设备条件:企业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许外协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应具备下列专用设备,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通用设备,计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
设施条件:
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结构、设施必须满足汽车维护和汽车小修作业的要求,并符合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和消防等有关规定,地面应坚实、平整。
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准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维护、小修作业和停车。
人员条件:
应至少有一名具有本专业知识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为修理厂正式聘用的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资金条件:
Ⅰ类设备维修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各类设备净值不低于20万元。厂房、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Ⅱ类设备维修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各类设备净值不低于15万元。厂房、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管理条件: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环保条件:企业的环境保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章、标准。
先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厂房规模、设备、职工技术(职称)等情况确定资质等级。
交通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会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凭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向所在地区、县级交通局汽车维修管理办公室(简称汽修办)递交书面申请,汽修办会根据申请提交一套完整的格式性的申报资料,申请人需认真填报。
汽修办管理人员到现场(汽修厂)实地检查软、硬件设施是否符合申办的开业条件,并会指出还应作哪些整改和补充。
经汽修办验收符合开业条件后,颁发《二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凭《二类汽车维修经营许证》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工商营业执照》。
凭《工商营业执照》向当地税务管理部门申报税务登记。
二级维修资质企业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供油系统维修及换油、喷油泵及喷油器维修、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汽车内饰篷布、座垫及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
汽车综合维修或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汽车美容装饰、汽车玻璃维修等特殊汽车维修工作。
取得三类汽车维修业务许可证和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许可证的人员,可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洗保养、喷漆、轮胎动平衡与维修,四轮定位检查与调整。
设备、设施要求: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人员要求:
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管理制度要求: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要求:企业的环境保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章、标准。
补充信息
不同类型维修企业对比: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还可从事汽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三类汽车维修企业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或维护)生产,如车身修理,涂漆,装饰座垫,水箱,轮胎,曲轴修磨,镗缸,电气等专项维修。
设备维修企业的资质等级:设备维修企业的资质等级,通用类(Ⅰ类)、专业类(Ⅱ类),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咨询类(Ⅲ类),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二级维护企业资质认定条件(2013 年度):
资质条件:取得市内四区二类以上(含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申请从事危险品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的,应取得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证件;2012 年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取得 AA 级以上信誉(经营期限不满一年的除外);年度二级维护作业总量在 50 车次以上的企业(特殊情况可另行申请,但是所做二级维护车辆必须全部到检测站检测合格后方可签章备案)。
人员条件:质量检验员不少于两名,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企业负责人或者分管领导取得“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证书;前台接待员和价格核算员各一名,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每个二级维护工位不少于 2 名机修工,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工位数量和机修工人员数量要相对应,工位设置要规范。
设施、设备条件:设有二级维护作业专用工位;维护小型车工位配备举升机;维护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工位配备地沟;实行微机化管理,安装“机动车维修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二级维护远程监控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对“机动车维修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加视频实事录像记录功能,对每车次的二级维护作业过程都要全程录视频像记录保存,以备检查和明确责任,视频影像保存要完整、清晰,没有错录和漏录现象,并将此作为下一年度二级维护资质认定的必备条件之一;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相关信息能够实时传递至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备。
组织管理条件:具有规范的业务流程,公示相关的服务承诺、管理制度;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档案(包括: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检验表、竣工出厂合格证、机动车维修业务结算明细表)管理有序,定期归档,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安全生产条件:具有与二级维护作业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具有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在相应工位或设备处明示;消防器材齐全有效,并放置在明显位置。
其他条件:自觉接受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组织二级维护竣工车辆进行上线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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