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装修资质审批流程
一级装修资质的审批流程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企业向市建委装饰办申报:申请装饰、幕墙、门窗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升级的企业,向市建委装饰办提出申请。
- 市建委装饰办初审:市建委装饰办对企业的申报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上报省住房和建设厅审批。
- 省住房和建设厅受理:由于省厅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申报材料,企业向装饰办申报材料时间应在单月1--25日,逾期下次受理。
- 省厅审批并决定:省厅受理后20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于建设网公告公示/进行公告。
- 网上申报与领证:批准的企业在公示期满后,应使用电子身份认证锁,按照程序尽快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将资质证书(1正4副本)交到装饰办,由装饰办统一到省厅打证。
还有一种审批流程:
- 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在办理一级建筑装修资质证书之前,、咨询相关机构等途径获得相关信息。
-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企业注册材料、建筑装修工程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明、技术人员证书、施工管理人员证书、施工现场照片等,根据当地政策要求准备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填写申请表格:完成材料准备后,需要填写一级建筑装修资质证书的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格时,要认真核对自己填写的信息,并按照表格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 递交申请材料:在完成申请表格后,需要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建设部门递交申请。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需要按照预约时间、递交申请材料、缴费、现场审核、审批结果等步骤进行。
- 领取一级建筑装修资质证书:一旦审核通过,申请人可以到建设部门领取一级建筑装修资质证书。
一级装修资质审批条件
要获得一级装修资质,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企业资产:企业净资产需达到1500万人民币以上。
- 企业主要人员: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 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2项,并且工程质量合格。
一级装修资质审批所需材料
申请一级装修资质审批,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申请表:一式四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 附件资料:一式二份,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企业经理和技术及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职称证书和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如有设备及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及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及注册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及身份证明和养老保险凭证、工程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若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还可能需要以下材料:
- 《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办公空间确认产权证书复印件;租赁或借款的,出具租赁(借款)产权证书、租赁合同或借款协议复印件;标准关键设备采购发票;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不合格);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职称或技能;技术工人身份证明、职业培训或专业技能复印件;公司主要人员申请前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概况和业绩。
一级装修资质审批时间
一级装修资质审批的时间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一般来说:
- 市县部门: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 建设厅:初审(所在地建筑主管部门20个工作日)——上交(省级建筑主管部门20个工作日) 。
- 建设部:省级主管部门(20个工作日)——建设部(20个工作日)——相关专业部门审查(20个工作日) 。
- 安许证方面,建筑资质办理完成之后,企业还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般需要十八个工作日。
整体而言,装修资质办理时间一般4个月左右出证,快的话3个月,资质有效期限为五年。
一级装修资质审批部门
一级装修资质的审批部门通常是省住房和建设厅。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