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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0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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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盐销售是否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盐销售是否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2021 年 4 月 29 日,...
食盐销售是否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2021 年 4 月 29 日,全国人大第十三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作出修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但在部分地区,由于食盐属于食品范畴,销售食盐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例如,根据《北京市盐业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食盐批发、零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有些地区对于食盐销售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则没有明确规定,例如,根据《上海市盐业管理办法》规定,经营食盐批发、零售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或者区、县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种类是否包括食盐,一般来说,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种类涵盖了多种常见的食品类别,但对于食盐是否明确包含在内,需要参考当地具体的法规和政策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8 号)《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对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进行了规范,其中包括了相关的原则、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方面的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也存在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如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96 号) 食盐专营办法》规定了食盐的定点生产、批发、销售和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的保障措施,以及食盐行业的信用管理和监督管理机制。本办法自 2017 年 12 月 26 日起施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食盐生产、销售和储备活动。《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食盐生产经营者的许可、标准、禁止行为、追溯等要求,以保障食盐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使用、销售散装食盐,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禁止销售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96 号) 食盐专营办法》加强了对食盐的管理,保障了食盐科学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确保了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保护了公民的身体健康。《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盐生产经营活动,开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盐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食盐的质量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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