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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09: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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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辽宁甲级建筑资质的申请条件申请辽宁甲级建筑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
申请辽宁甲级建筑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申请材料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后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初审后,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报建设部,由建设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期出台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159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 号),对资质申请条件有详细规定。
辽宁甲级建筑资质的审批流程如下:
申请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对于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申请材料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后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初审后,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报建设部,由建设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对于申请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的,申请材料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受理方式为随时受理,初审期限为 20 个工作日。
申请人应登录辽宁省装饰装修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并提交,网上信息与书面资料相符,方可达到受理条件。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 A4 (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辽宁甲级建筑资质的有效期和续期要求如下:
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 3 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 3 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由住建部核发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有关要求执行,即日起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企业行政审批”自行申报资质延续,并按住建部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以住建部通知要求为准。
以下是部分辽宁甲级建筑资质的企业名单:
关于核准 2023 年第八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格名单的公告(一):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22 号)有关规定,现将审查核准的大连阿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 24 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名单予以公布。核准通过的企业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查看相关信息。
关于核准 2024 年第十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将审查核准的大连汇亿佳合建筑产业有限公司等 31 家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名单予以公布。
辽宁甲级建筑资质的相关政策法规包括: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 号)第七条。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辽宁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电子化的函》(建办市函〔 2021 〕 85 号)有关精神,决定对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核发的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期出台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159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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