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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09: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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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资质证办理手续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手续如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了解相关资质标准,可在住...
如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
了解相关资质标准,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获取,具体路径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 →资质标准。
确定申报渠道。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可通过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仅限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12家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申请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申报程序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资质,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但符合特定情形的,可以受理其资质申请,例如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等。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时,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升级时没有年限限制,只需达到相应资质标准即可。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升级时有年限限制,工程勘察专业资质乙级升级甲级,申报企业需要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升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申报企业需要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
企业应在资质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按原申报程序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手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
准备营业执照。企业需先注册好公司,领到营业执照,登录建委网站,注册企业用户。
填写信息,收集材料,整理卷宗。按照资质等级标准,准备好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料,比如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九大员、技术工人等。
递交资质申请。网上材料齐全后打印出来,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接受现场核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符合资质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上报市建管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进行公示。市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之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并等待领取证书;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给省建管局,在资质核准后等待领取证书。
领取证书。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工程资质申请表:到当地住建部门网站下载并填写工程资质申请表。
公司营业执照:提供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章程:提供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财务审计报告:如果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则需要提供近一年内的财务审计报告。
技术负责人资料: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管理过的工程业绩等相关材料。
注册建造师资料:提供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技术工人资料:提供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证书等相关材料。
工程业绩资料:提供近五年内的工程业绩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其他材料:根据当地住建部门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如房产证明、设备购置发票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企业章程。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
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验资报告等其他有关资料。
不同类型的资质证书办理流程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办理流程如下:
前期准备:并了解相关的申请条件和要求。这一步骤包括对企业内部的自查,确保符合资质申请的基本条件,如人员配备、财务状况、技术设备等。同时,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公司营业执照、项目案例、财务报表等。
提交申请:在准备齐全所有材料后,企业需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或认证机构提交资质申请。这一步骤通常包括在线申报和书面材料提交,企业需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审核与评审: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或机构将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可能进行现场评审。审核内容包括企业的资质条件、管理体系、项目实施能力等。对于需要现场评审的资质证书,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确保现场评审顺利通过。
领证: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企业领取资质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资质类型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企业在办理前应仔细研究相关规定和要求。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申请,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并限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除外)、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资产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中央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并组织抽查。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证书,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分别按照相应要求提交材料。
企业应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资质许可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存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附件材料必须清晰、可辨。
实行电子化申报资质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规格为297mm×420mm(A3);副本规格为210mm×297mm(A4)。资质证书增加二维码标识,公众可通过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由资质证书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每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同一资质许可机关许可的资质打印在一套资质证书上;不同资质许可机关做出许可决定后,分别打印资质证书。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不得增加证书副本数量。
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企业因变更、升级、注销等原因需要换发或交回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将资质证书交原资质许可机关收回并销毁。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是指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期间企业除延续、重新核定外,证书有效期不变;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按简化审批手续办理的除外)。
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对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制定动态监管办法,按照企业诚信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企业应当接受资质许可机关,以及企业注册所在地、承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告知资质许可机关,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公布。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区域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需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省级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违法事实查实认定后30个工作日内,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即日起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不予受理。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取消丙级、三级等资质,停止受理相关申请。7月1日起,60多项建设工程企业丙级、丁级、三级资质将被取消,各级住建部门也将停止受理相关的资质申请,不过7月1日前已受理的资质申请仍会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已有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新标准实施。如果企业已经取得此次要取消的资质证书,那么自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这些资质证书仍继续有效,且有效期会统一延期至新的建筑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劳务资质改为备案制。7月1日后,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加强监管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各地应当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目录,制定并公布告知相关管理事宜,同时要加强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事中事后的监管,经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资质,并按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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