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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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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药品生产许可证标明内容药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标明的内容包括:编号、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
药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标明的内容包括:编号、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类型、发证机关、有效期至、变更记录、年检记录等。
编号:用于唯一标识许可证。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明确药品生产的实际地点和可生产的药品类别。
企业名称:药品生产企业的正式名称。
注册地址:企业注册的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
企业负责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管理的人员。
企业类型: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
发证机关:颁发许可证的政府部门。
有效期至: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变更记录:记录许可证上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
年检记录:反映许可证的年检情况。
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正、副本上须注明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督举报电话,以落实监管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许可证的正本应当载明剂型。
许可证的副本应当载明车间和生产线。
新版许可证书样式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启用,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新版许可证书样式向新申领单位核发相关证书。发放、使用电子证书的地区,电子证书样式应当与新版纸质证书样式保持一致。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新版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结合实际周密部署,确保换证工作平稳有序。要明示办理标准、程序要求,按照时限办理,严格审查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换证。
为便于统一管理,对 2019 年尚未到期的许可证书,由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在 2020 年 12 月底前为其更换新版许可证,有效期与原证一致。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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