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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09: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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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湖北建筑企业资质换证时间安排一、省厅核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含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和由武汉、宜昌、黄冈市住(城)建局...
证书有效期:(不含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和由武汉、宜昌、黄冈市住(城)建局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企业资质有效期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后届满的,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工程监理丙级、事务所等资质的换证要求另行通知。
延续申请:
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按照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填报有关信息提交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按照现行资质标准要求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持有由武汉、宜昌、黄冈市住(城)建局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在申请资质延续、增项、重新核定、证书变更等事项前,需先换发省厅核准资质证书。
企业应保持现行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接受审批机关的动态核查。
审批机关:住建部下放审批权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以及因办理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发放 1 年有效期资质证书按规定申请换发 5 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资质重新核定的,按规定向住建部提出申请。
延续申请:按照《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执行。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提出获取《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详见附件 1),申请企业注册人员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补充信息:
2024 年 1 月 26 日起,建筑业企业可提交换证申请。2024 年 2 月 2 日起,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可提交换证申请。
各市(州)所属企业,凡涉及部、省批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的,其市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先行换证。2016 年 6 月 1 日起,各市(州)停止受理企业换证申请;2016 年 6 月 10 日起省厅停止受理企业换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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