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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09: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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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温州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地点温州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可同时采集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相关信息,无需再...
温州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可同时采集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相关信息,无需再到审批窗口申请办理许可和备案凭证,就能实现“多证合一,一照准营”。办理地点包括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也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专栏中的“”(全程电子化平台)进行办理。
温州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部门是市市场监管局。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可同时采集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相关信息,无需许可和备案凭证,就能实现“多证合一,一照准营”。
温州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专栏中的“”(全程电子化平台),进入设立登记流程,完成“多证合一”下的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也可线下指导办理。
受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例如,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主办单位: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温州市市府路496号 浙ICP备05000013号-2技术支持:温州瑞星科技。
审查: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法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批准: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操作流程等文件(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发布有关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的相关政策。例如,温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等。同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对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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