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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09: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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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深圳市印刷许可证办理的基本要求深圳市印刷许可证的办理有着明确的基本要求。申请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深圳市印刷许可证的办理有着明确的基本要求。
申请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必要的资金、固定的生产场地和必要的生产设备。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同类型的印刷企业还有一些特殊要求。例如,经营出版物印刷的企业,厂房建筑面积要求不少于 800 平方米,注册资金不低于 200 万;而经营复印、打印业务的单位,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15 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注册资金或资金数额不少于 10 万人民币,同时要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不应有八开以上轻印刷设备),企业负责人必须取得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深圳市印刷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申请:
受理:
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表格,将纸质材料当面交付或邮寄至受理机关。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审核:
审批:
办理深圳市印刷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表。
设备清单。
行政告知承诺书。
章程。
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管理制度。
法定代表人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委托书。
场所证明。
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目前尚未获取到关于深圳市印刷许可证办理明确的收费标准及相关费用信息。
在办理深圳市印刷许可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不同类型的印刷企业申请许可证的受理部门不同。企业申请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广东省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内资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区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除出版物企业外,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应当向市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印刷企业承印出版物的,应当每季度将每一种出版物的样本一套送交市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承接印刷出版物的印刷企业,应当保留印制委托书、出版物样本和合同文本两年,以备查验。
深圳市印刷许可证的办理依据的主要政策法规包括: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1999 年 8 月 24 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4 年 6 月 25 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 2018 年 6 月 27 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该规定对深圳市印刷业的管理、监督、申请条件、审批流程、违规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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