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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0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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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企业资质核查的流程企业资质核查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资质受理工作流程对企业承诺事项进行核实。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报资质的建设工...
企业资质核查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资质受理工作流程
对企业承诺事项进行核实。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报资质的建设工程企业提交申请后,厅政务服务窗口受理人员通过电话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就下列事项进行询问核实:
对申报的资质项情况是否知晓。
对告知承诺书内容是否知晓,是否为本人签字。
是否知晓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所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如委托中介机构申报资质,提供虚假材料,是否知晓不得作为不承担法律后果的申辩理由。
不予受理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厅政务服务窗口不予受理企业资质申请:
申报资料上传不完整的。
、无法联系的。
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在承诺书中签字的。
承诺书中企业印章以合同章代替的。
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流程
建设企业资质核查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承揽工程的企业,重点核查注册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对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的,重点核查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对“僵尸”“空壳”企业、使用频繁变更人员的企业,重点核查净资产、人员、技术装备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建设企业资质核查的标准主要依据以下规定: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除外)、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资产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中央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并组织抽查。
以下是一些成功的建设企业资质核查案例:
整改期间,相关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等许可事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被核查资质涉及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暂缓换领相应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整改期结束后,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公布《建督撤字〔2018〕101号》,因东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过程中,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撤销其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及相应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经苏州市住建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发现,该企业取得资质后未保持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主要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市住建局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建设企业资质核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如下:
企业如何申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答: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的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资质重新核定等事项的,申请上述事项前,需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附件1),经核查通过后,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附件2)给企业,同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备核查。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申请省级企业资质核查意见时,与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企业在三库申请报部事项(含升级、延续等),需上传哪些材料?
答:暂未获取到明确的相关内容。
补充信息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办理。
为了方便企业合并重组开展经营,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部分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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