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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0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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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更名一、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更名的流程企业在相关平台上网,如“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点击“施工资质”、“施工资质...
企业在相关平台上网,如“江苏建筑业网”行业监管平台,点击“施工资质”、“施工资质申报信息填写”,在所要变更模块修改信息后保存。
企业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书》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企业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等部门。
变更申请材料分为通用材料和专用材料两类。
通用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书》。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专用材料:
企业名称变更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决议或者文件复印件。
企业原章程和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以企业新名称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新名称企业关于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以及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者工作简历)、聘用(任)合同复印件。
新名称企业关于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以及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聘用(任)合同复印件和工作简历。
资质标准有建造师要求的,需提供已变更注册到新名称企业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含变更页)复印件或者省执业注册中心出具的变更注册证明。
法定代表人变更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决议或者任职文件复印件。
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属于通过股权出资转让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还应当提供股权出资转让协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以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和注册资本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企业负责人变更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负责人变更的决议或者任职文件复印件。
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企业负责人身份证、聘用(任)合同和职称证书(或者工作简历)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变更
企业关于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聘用(任)合同复印件和工作简历。
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企业住所地址变更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住所地址变更的决议或者文件复印件。
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注册资本变更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注册资本变更的决议或文件复印件。
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其中企业减资的,还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金审计报告。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只需提供通用材料。
跨区域工商注册地变更
企业原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跨省的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
新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
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复印件。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工商注册地变更的决议或文件复印件。
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任职决议或者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负责人任职决议或者文件复印件,以及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者工作简历)、聘用(任)合同复印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聘用(任)合同、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和工作简历。
按照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的身份证、已变更注册到新名称企业的注册证书(含变更页)复印件。
按照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其中,特殊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企业改制后相应资质条件未发生变化的
企业改制方案和批复文件复印件(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等分割情况)。
新企业章程复印件。
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其余材料同跨区域工商注册地变更材料(6)—(11)。
企业应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更名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相关表格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更名,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办理变更手续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受理企业换证申请20日后,省级主管部门可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统一领取企业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住房城乡建设部停止受理企业换证申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2号发布,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目前暂未获取到具体的成功办理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更名的详细案例信息。但需要注意的是,相比于新办资质,建筑资质平移具有快速、便捷、成功率高的特点,只要按照住建部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一般都可以申请成功,但在企业吸收合并过程中,还有一些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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