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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0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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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业资质共享的定义建筑业资质共享是指将一些企业拥有的、未被全面利用的建筑资质授权给其他企业进行利用,以降低其他企业的资质申请成本...
建筑业资质共享是指将一些企业拥有的、未被全面利用的建筑资质授权给其他企业进行利用,以降低其他企业的资质申请成本和提高效率的一种行为。与传统的建筑资质审核机制不同,建筑资质共享机制充分利用了企业之间的合作和资源互补,更加灵活和高效。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行为在很多情况下是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
常见的建筑业资质共享形式包括:
母公司将资质中标的工程交由子公司或孙公司进行施工。
子公司中标的工程,由孙公司施工。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中明确指出,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同时,对于违法的资质共享行为,如转包、违法分包等,都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建筑业资质共享存在诸多风险,如法律风险、经营风险等。
法律风险方面,母公司中标的所有建设项目均移交给子公司进行施工建设,实质上,母公司分包给子公司的施工建设,可能视为违法分包。
经营风险方面,建筑企业应强化风险管理理念,树立现代的风险管理理念,提高全员的风险意识,将风险的管理贯穿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同时,可以引入工程保险保障机制,工程保险能够帮助施工企业有效规避和减少各类风险事故带来的风险损失。
在实际情况中,存在许多建筑业资质共享相关的案例。例如,对于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整改不达标企业,可能会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又如,在一些挂靠施工案例中,涉及“施工”和“挂靠”两个不同性质、不同内容的法律关系。因挂靠合同的合同目的是“借用资质”而非“承揽工程”,被挂靠人不承担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折价款的义务。在发包人对挂靠行为不知情的情况下,施工合同的相对人仍然是被挂靠人,因发包人与挂靠人之间无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发包人对挂靠人无约定付款义务。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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