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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09: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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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广东艺培机构办学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申请广东艺培机构办学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党的建设: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
申请广东艺培机构办学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党的建设: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凡是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本培训机构的重大决策并实施监督。党员人数不足三名的,应当明确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的工作思路、方案和开展活动的计划。
举办者: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或者失信名单,无不良记录;且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组织机构:应当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党团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的工作方案、符合条件的拟任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及监事会、依法制定的章程、健全的管理制度。
机构名称:由举办者依法自主申报,只能登记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同时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
开办资金:具有必备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培训活动正常运行开办资金数额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开办资金应不少于人民币 20 万元,以到账实有货币资金为准。培训机构正式设立时,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应当缴足,并出具有效证明。校外培训机构存续期间,不得抽资出逃,不得挪用办学经费。涉及联合办学的,举办者之间对办学投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培训场所: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并取得相应的消防安全证明材料。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租用场地的,应提供场地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及与产权人或由产权人授权。
广东艺培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名称申报或名称审核:培训机构举办者在提交申请材料之前,应当根据所设立的培训机构的机构属性,至相应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名称自主申报,或者至相应的属地民政部门依法办理名称审核。其中,营利性培训机构的登记机关为市场监管部门,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登记机关为民政部门。已经登记设立,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培训机构,名称符合设置标准相关规定的,可沿用现有名称。
设立申请:已办理名称自主申报或名称审核的举办者,申请设立培训机构的,应当向行政审批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受理:举办者按照属地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审批部门应依法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书面回执。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审批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举办者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行政审批部门应依法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相关回执。
审批:行政审批部门组织力量对申请材料和办学现场进行审核。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在受理申请之后的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审批的书面决定。科技、文化旅游、体育部门应当进行专业审核并将专业审核意见书面报教育行政部门。未通过科技、文化旅游、体育部门专业审核的,不予发放许可证。对于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设立的书面决定,由审批机关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设立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公告:对于通过审批、准予设立的培训机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培训机构的属性、名称、地址、培训类别、培训形式、培训内容等信息。
法人登记:经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其中,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申请办学许可证前已经登记设立,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申请办学许可。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继续在原办学场所办学,但要改变登记属性的(营利性转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转营利性),应将原法人注销登记。新法人成立登记和原法人注销登记可同时进行。
申请广东艺培机构办学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举办者(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和股权。
客户所需办学名称。
消防备案凭证。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室内空气检测报告,验资报告。
房屋产权和租赁协议。
法人、董事会成员。
校长、专职管理人员、财务和专职教师。
广东艺培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审核标准主要包括: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
达到《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等相关标准,例如在基本条件方面,包括党的建设、举办者资质、组织机构、机构名称、开办资金、培训场所等方面的要求。
广东艺培机构办学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 3 - 4 年,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应办理续期手续。在许可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可以自动延续、换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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