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09-25 09:08:42
2621
内容摘要:小作坊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问题一、小作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是指具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是指具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规模较小,主要从事传统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生产加工活动,满足当地群众食品消费需求的市场主体。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主要规定有以下两条: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申请食品小作坊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与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品种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生产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设施、设备和卫生防护措施。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存放等区域分开设置。
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试制的食品检验合格。
开展小作坊摸底建档工作。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小作坊摸底建档办法,建立本行政区域小作坊名录库,定期汇总小作坊总体情况。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小作坊摸底建档和动态管理,小作坊建档率要达到100%。小作坊建档应重点记录以下小作坊名称、开办者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生产加工场所地址、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主要原辅材料(含食品添加剂)及采购渠道、食品销售区域等。
设立食品小作坊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
申请书。
所生产食品的产品标准文本。
生产经营场地设备布局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自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后出具的试制食品合格的证明材料。
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书。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所生产食品的工艺流程图及生产场所平面图。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已取得健康证明的,可一并提交复印件。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小作坊有行业限制,不得生产加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含压榨植物油),酒类(不含粮食酿造酒)及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除以下情形外,还开展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销售食用农产品。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要督促小作坊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小作坊依法依规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告知小作坊开办者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以及应当遵守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
上一篇:小住宅装修公司资质
下一篇:小作坊的啤酒生产许可证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