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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0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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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类资质办理流程建筑类资质的办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注册公司:办理建筑资质证书之前先要拿到建筑公司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建筑类资质的办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注册公司:办理建筑资质证书之前先要拿到建筑公司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办理程序要经历公司核名、申请营业执照、制作公章、开设对公账户等流程。需要注意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内容。
准备工作:登录建委网站,注册企业用户。
填写信息,收集材料,整理卷宗:按照资质的等级的标准,准备好所有相应的技术人员的资料,比如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九大员、技术工人等。人员资料一般包括:
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或是技能证书以及执业资格证书。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技能证书或职业培训的合格证书。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保的证明。
递交资质申请:网上材料齐全并全部打印出来之后,企业要以法人的名义向区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接受现场核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申请资质的企业进行一些相关的审核,而审核的内容主要审核企业的人员、企业的资产和工程的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符合资质条件后才会下发批准文件。
上报市建管处:企业应按照归属地的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区内的建筑业管理部门去进行提交有关资质申请材料原件以及材料的复印件,而区建筑业管理部门经初审合格后再上报市建管处。
进行公示:市建管处对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后核,会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之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向省建管局进行备案并等待领取证书;对那些属于省级核准范围内的资质,要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给省建管局,并且在资质核准后等待领取证书。
领取证书:企业在资质经过核准后,应到市住建局的工程科去进行办理建造师注册的手续,待领取完注册建造师证书只之后,再去领取资质证书。
办理建筑类资质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注册条件:
注册建筑公司,要看投资者是打算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这决定了股东人数。
注册资本这一块,要考虑资质标准的规定,注册资本可以参考三级资质中的净资产数额。
企业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准备租房合同。
资质办理条件:
办理三级资质,主要是各类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部分三级资质还需要企业具备技术装备。
人员要求:需要一定数量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技工等等。
资产要求:需要达到一定金额的净资产。
业绩要求:需要达到资质要求的工程业绩。
设备要求:需要拥有资质要求的技术设备。
办理建筑类资质所需的材料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综合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企业章程。
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人员资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
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与建筑类资质办理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87号):规定了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对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资质证书、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办理建筑类资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了解不同类型资质的特点和要求,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准备。
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材料原件需经资质受理机关核对,核对后退还企业,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对于资质许可机关存疑的申报材料,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证明材料,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注意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企业应当接受资质许可机关,以及企业注册所在地、承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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