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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0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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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住建部工程检测资质标准介绍住建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文件。该标准的出...
住建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文件。该标准的出台对于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管理、提高检测机构专业技术能力、促进检测行业健康发展以及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的主要变化:
调整检测资质分类,将其分为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
强化必备检测参数考核,明确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所涉及检测项目的基本检测技术能力。
突出信誉资历考评,对主要技术人员要求进行量化。
强调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确保检测全过程可追溯。
检测资质分类:
综合资质:涵盖所有专项资质的必备检测参数。
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 9 个专项资质。
检测参数:
每个专项资质的检测参数分为必备和可选检测参数。
申请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需具备所申请专项资质的全部必备检测参数。
信誉资历考评:
申请综合资质的单位应具有 15 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
申请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 6 项专项资质的单位应当具有 3 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
申请资质的单位社会信誉良好,近 3 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主要技术人员要求:
综合资质技术负责人需正高级职称,质量负责人需高级职称,且均应具有 8 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专项资质技术负责人需高级职称,质量负责人需中级职称,且均具有 5 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
综合资质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均分别提高到 2 名,专项资质仅针对所申请项目配备对应要求的执业注册人员。
综合资质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150 人,专项资质中最少需 15 人,且对中高级职称人员数量有要求。
信息化管理要求:
申请综合资质的单位应具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申请专项资质的单位应具有信息化管理系统,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自 2023 年 4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以来,规定了自发布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
按照原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在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按新标准申请重新核定,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作废。
以最新的资质标准要求为例,在人员配置方面,综合资质要求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 4 名,其中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 2 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不少于 2 名;质量检测人员不少于 150 人,其中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专项资质如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专项资质需要注册人员不少于 1 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质量检测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2 人。
与之前的相关标准相比,新的资质标准在以下方面有所不同:
资质类别:由原来的“4 个专项+1 个见证取样”改为“综合类+9 个专项类”。
检测参数:更加细化具体,分为必备和可选检测参数,与资质门槛及业务范围挂钩。
机构资历:新成立机构申请综合资质至少需 15 年,部分专项资质需 3 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
人员要求:对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职称和检测经历要求提高,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在注册人员、技术人员数量、职称、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要求均有变化。
管理体系:综合资质机构的管理体系要求需满足 GB/T27025-2019 的要求,专项资质则无此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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