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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0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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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二级建筑资质承揽工程的一般规定二级建筑资质承揽工程时,企业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
二级建筑资质承揽工程时,企业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相应的程序提出申请,不同的许可机关有不同的规定。
- 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的特定申请程序提出。
- 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且省级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审批程序。
- 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规定的程序提出,同样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审批程序。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二级建筑资质承揽工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对二级建筑资质承揽工程制定一些特殊规定。都需要遵循国家统一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例如,某些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建筑市场情况,对特定类型的工程项目或者特定规模的工程,在二级建筑资质承揽方面有更严格或更宽松的要求。
在签订承揽工程的合同时,需要明确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等关键条款。同时,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工程的变更、索赔等事项,也应有明确的约定。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对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制定动态监管办法,按照企业诚信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时,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
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告知资质许可机关,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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