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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09: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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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万宁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地点万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地点是万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万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部门万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部...
万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地点是万宁市政务服务中心。
万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部门是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需要明确您的经营类型和规模,以确定适用的审批模式。万宁推行了“告知承诺制”“一日办结”“一次核定”三种审批模式。
“告知承诺制”:适用于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从事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许可部门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在提交许可申请时,同时提交经营场所现场照片至少 5 张(主体资质 1 张、门店外正面照片 1 张、门店内正面照片 1 张,门店内左侧布局照片 1 张、门店内右侧布局照片 1 张,其他主要设施设备摆设照片),许可部门通过照片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是否符合食品经营条件要求进行形式核查。
“一日办结”:适用于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以外的食品销售经营者(不包含经营场所面积≥500㎡和含有制售项目的商场超市)、加工经营场所面积≤150㎡或者就餐座位数≤75 座的餐饮服务企业。具体实施经营项目为: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不含高危易腐食品的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采取简单加工制作的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申请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则许可部门自受理之时起一个工作日内实施现场核查,并书面作出是否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在提交许可申请时,同时提交经营场所现场照片,主体资质 1 张、门店外正面照片 1 张、门店内正面照片 1 张,门店内左侧布局照片 1 张、门店内右侧布局照片 1 张,其他主要设施设备摆设及其他专用场所照片。许可部门安排人员通过视频辅助开展现场核查。关键项不符合的不予通过;关键项全部符合,重点项不符合超过 2 项的不予通过;关键项和重点项符合,一般项超过规定要求数量且不超过 8 项的,申请人签署整改承诺书后,可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一次核定”:适用于经营场所面积≥500㎡和含有制售项目的商场超市;加工经营场所面积≤500㎡ 且>150㎡或者就餐座位数≤250 座且>75 座的餐饮服务企业,供餐人数≤50 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除学校、托幼机构);符合一日办结审批情形以外、加工经营场所面积≤150㎡或者就餐座位数≤75 座的餐饮服务企业。申请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经受理后,许可部门 7 个工作日内只实施一次现场核查,并书面作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
准备好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须提交;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提交)。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然后,进行网上注册申请。进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点击最上侧“注册”,在食品经营中选择相应类型,点击右上角“确定”,按照出现表格填写“注册信息”(带“*”红星的必填,单位邮箱必填方便找回密码),点击下一步,填写登录信息,注册完毕。返回“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后,“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点击“许可申报”,然后点击“第一步”中“食品”,再点击“第二步”中“食品经营许可证”,再点击“第三步”中“申请”,按要求填写资料,上传表中提示的各项制度和证明文件等材料。对当前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先点击“暂存”再点击“提交”,申请信息将上报至受理机关。提交后再打印纸质申请表,表上左上角自动生成条形码。
关注许可进度查询。企业用户暂存后的业务,没有提交的申报事项,将出现在“许可进度”---“未提交”列表中查询,继续填写,填写完整,确认无误后,进行提交和打印。已提交的审批事项可以查询当前状态。以及需要补齐补正的事项和已办结的事项查询。已提交的材料中材料有误或不再申请,可在许可进度已提交撤回(未受理的可自行撤回、已受理的应联系受理机关同意撤回)。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须提交;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提交)。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万宁市在全省率先开展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跑出许可“加速度”。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在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管理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一日办结”“一次核定”审批模式。
推行行业综合许可改革要围绕“七个一”实施流程再造,全面实行“一帽牵头、一单告知、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次踏勘、一标核准、一证准营”的工作模式,优化完善办事流程,申请人办理业务时只需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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