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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9: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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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品经营许可证给予警告的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给予警告的情形较为多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给予警告的情形较为多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也可能被给予警告。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的申请、审查、决定、监督检查等程序和条件,以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经营者,以及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
以下是一些食品经营许可证被警告的案例: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青岛绿森食品有限公司出借食品生产许可证、明知他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罚没款合计 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江津区某餐馆以“菜品更加丰富”等理由向消费者一行3人推荐“6人精品套餐”,在消费者询问菜量后仍然引导消费者购买该“6人餐”,当事人在服务过程中未减少上菜数量和分量,也未提示消费者打包,上述消费者就餐离去后剩余菜品较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为避免食品经营许可证被给予警告,食品经营者应注意以下方面:
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明确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条件。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备案后,增加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备案自行失效。食品经营者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需要另行备案。
关注食品经营许可的变化,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简化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压缩办理时限、细化许可类目、加大超范围经营等处罚力度等变化。
在收到食品经营许可证警告后,相关企业或经营者应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企业应当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初次违法给予责令改 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的给予罚款。即初次违法给予较轻的申诫罚,仍不改时才给予相对更重的财产罚。
食品经营许可证警告对企业可能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损害企业声誉,可能导致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降低。
引起监管部门的更密切关注,增加后续监管检查的频率和力度。
若不及时整改,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如罚款、责令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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