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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9: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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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辽宁省工程设计资质相关规定辽宁省工程设计资质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
辽宁省工程设计资质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160号令)等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规定,经审核核准的企业包括抚顺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6家。同时,企业申请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的,除建市202号文件的规定外,有关申报材料要求见《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68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不予许可。定期检验及依据为批准后的监督检查,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办理公示在辽宁政务服务网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办理查询可通过网上进行。办理地点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三楼5号窗口。及时准确的了解住建部及辽宁省有关资质管理的政策导向,了解资质审批、延续、维护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更好的管理和维护企业相关资质,由辽宁省勘察设计协会、北京中设建标组织相关活动。具体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沈阳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下放或委托行使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辽政发〔2016〕37号)《下放沈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职权的省级行政职权目录》第21项也有相关规定。
辽宁省施工资质办理有着明确的流程和要求。依据《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对全省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2号)第十条,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管理分类流程图2023版(示范文本)》也对相关流程有所涉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58号,)中明确了乙级资质受理条件。全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具体流程为:1.申请。建设单位通过“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系统填报。2.受理。施工许可发证机关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系统信息和附件材料进行完整性查验。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二级资质资质审查要点(2023年)也有相关规定。
辽宁省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申请条件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文件:
行政许可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七条。
申请条件可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9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86号)、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40号)。上述文件可在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及蓝图网上查阅。
设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93号)第二十条规定: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申请人应登录辽宁省装饰装修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并提交,网上信息与书面资料相符,方可达到受理条件。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 (210mm×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160号令),经审核,核准锦州明高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设计企业资质的设立、升级、核定。有关单位持相应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申报考核。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且资质许可部门认可的是可以申报的。
辽宁省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审批标准依据以下
行政许可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七条。
审批标准可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9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86号)、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40号)。上述文件可在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及蓝图网上查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160号令),经审核,核准抚顺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6家。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资质评审专家管理和技术审查工作细则》,进一步提高企业资质审批质量,加强评审专家监督管理,保证技术审查工作科学公正、廉洁高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期出台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 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 20号),辽宁省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具体意见,包括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等内容。
设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2号)第十条规定: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辽宁省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有效期和续期要求如下: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 2023〕116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部级核发资质延续由相关部门负责。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 〕 361 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部级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补充通知指出,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交资质证书延续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延续的,一律不予受理。各市建设主管部门继续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资质延续核查、报送工作。建筑业企业资质临时证书(三换二)延续工作,另行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不再进行审批,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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