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09-24 09:38:06
3879
内容摘要: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一、品种要求生产经营的种禽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
一、品种要求
生产经营的种禽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人员要求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场地要求
场址的地势、交通、通讯、能 防疫隔离条件良好;生产区与生活区和办公区隔离分开;水源充足,洁净无污染。
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有粪污排放处理设施和场所,符合环保要求。
一、申请
配套系的父母代场、种公猪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向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生产地址在省直管县(市)的,直接报省直管县。
二、审核
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决定
审核通过后,决定是否发放许可证。
一、必备材料
种畜禽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材料。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在群种公畜系谱档案。
种畜禽选育方案。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种畜禽品种材料。
二、其他材料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1 份。
供种场提供的发票或书面证明等引种证明材料 1 份。
供种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 份。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种畜禽监理站出具的动物疫病检验(检测)报告书 1 份。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998 年 11 月 3 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进行了规定。
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4 号)
2004 年 7 月 1 日发布,其中规定了农业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 10 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并在收到专家评审意见后 10 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同时规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各种畜禽场(站)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期满前三个月,依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请。
一、记录与资料保存
种猪场要有配种、分娩、生长发育、性能测定、种猪卡片、各家系生产性能和核心群母猪生产性能、后裔测定、兽医防疫等记录与分析资料。
种羊场要有羊羔断奶鉴定、配种、各类羊剪毛(抓绒)量、净毛(绒)率测定、育成羊鉴定、种羊卡片、后裔测定等记录与资料。
二、分级管理
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