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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9: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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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珠海市营业许可证办理的基本要求办理珠海市营业许可证,申请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所申请的事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市场监督...
办理珠海市营业许可证,申请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所申请的事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内。申请人需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不同类型的营业许可证可能有特定的要求,例如特定行业的资质、场地条件等。
收件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能当场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不同类型的营业许可证所需材料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可能包括以下几类:
申请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有营业执照因变更或扩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
项目选址规划意见和土地预审意见(其中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规划方案或规划工程许可证)。
《珠海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申请表》(本表原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有效计划立项批文。
用地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均为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方案设计方案图纸文件二套(A3图册)及相应的电子文件一份。
香洲区新设立企业需注意,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暂停为香洲区新设立企业提供公章免费刻制服务。9 月 1 日前已完成营业执照设立审批且提交免费刻章申请的香洲区新设立企业,可继续享受免费刻章服务;9 月 1 日后新设立企业申请刻章时需自行支付相关费用。
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时,自 2020 年 8 月 3 日起,(无纸化)办理。但该工作安排暂不适用于横琴新区企业,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同时,保留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请方式。
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业务咨询电话 0756-12345 进行咨询。
珠海市出台了一系列与营业许可证办理相关的政策法规,包括:
《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市场主体登记以及相关的管理、服务及监督活动进行了规定。
《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为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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