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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9: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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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深圳流动卫生许可证办理指南一、办理流程办理深圳流动卫生许可证主要包括以下流程:收件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
办理深圳流动卫生许可证主要包括以下流程:
收件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受理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收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审查
决定
申请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
申请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
制证
送达
准予行政许可的发放证照。
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方式包括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深圳流动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条件根据以下文件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 号)
《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7 号)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粤卫规〔2019〕9 号)
适用于以下公共场所:
住宿场所: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包括宾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度假村、旅馆以及按旅店形式装修、布局,为客人提供公共卫生用品用具且以集团形式酒店管理模式的公寓场所。
沐浴场所:指从事经营服务的公共浴室。包括浴场、浴室、温泉浴、足浴。不包括汗蒸场所。
美容美发场所:
美容场所:指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其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服务的场所。包括美容店、美容中心、美容院、美容会所、护容馆、美容 SPA 馆。不包括美甲店、医疗美容、按摩减肥、保健按摩场所。
美发场所:指根据宾客的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其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和烫染服务的场所。包括理发店、美发店、秀发店、剪发店、烫发店、美发厅、美发沙龙、发型设计中心。不包括流动理发摊点。
体育场所:不包括健身室。其中游泳场所是指提供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包括室内外人工游泳池、馆等游泳场。
商场(店)、超市、书店: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店)、超市、书店。不包括专业市场、农贸市场、柜台(摊位)独立经营的商场。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办理深圳流动卫生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经营场所合法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该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含评价(验原件收复印件,签章),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含评价(验原件收复印件,签章)(可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 2 个月内补交,但应当做出书面承诺)
经营场所电脑平面图(一份,签章)
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游泳场所的水净化系统工艺及流程图(原件各一份,签章)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办理人受申请单位或法人委托的书面证明材料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从业人员的名单
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深圳)(已关联电子证照)
办理深圳流动卫生许可证可以前往以下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 3069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 栋 A 座 B3 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综合窗口
中心电话: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45(法定节假日及调休除外)
位置指引:地铁线路:蛇口线(2 号线)科苑站 C 出口,步行至科技生态园;梅林线(9 号线)高新南 B 出口 公交线路:123 路、M200 路、M313 路、M355 路、B964 路、E9 路等线路至高新公寓南站,90 路、123 路、236 路、339 路、M453 路至阳光带海滨城北站。
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 3001 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
办公电话:(综合业务、“一窗通”业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45(午间服务时间 12:00-14:00。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对外办公)
位置指引:公交: 乘坐 B964 到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站。乘坐 58 路;58 路大站快车;72 路;80 路;229 路;322 路;337 路;k204 路;m347 路;m463 路;m493 路;n24 等线路到滨海科苑立交站或深圳湾体育中心站。地铁:2 号线、11 号线后海站 H 出口。
办理深圳流动卫生许可证需要注意,现场核查总时限为 30 个工作日,如不合格需整改。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包括地址、许可项目的变更)竣工验收卫生审查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但依法需要听证、检测、检验所需时间除外。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变更、换证、补办、注销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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