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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9: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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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浙江特种工程专业资质的定 分类特种工程是指未单独设立的特殊专业工程,如: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
特种工程是指未单独设立的特殊专业工程,如: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浙江特种工程专业资质包括以下几种:
特种工程资质(限建筑物纠偏和平移)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
特种工程资质(限于结构加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特种工程资质 (限于特种设备起重)要求具有机械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5 人。
特种工程资质 (限于特殊防雷)要求具有防雷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 人,防雷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
申请浙江特种工程专业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人员方面,根据不同的特种工程类型,需要具备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人数要求如上述定 分类中所述。
资产方面,由权威审计部门出具的公司财务报告,证明净资产额符合标准。
工程业绩方面,目前对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的工程业绩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人员也采信信息平台的相关信息,都无需再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申请浙江特种工程专业资质的审批流程如下:
企业开展资质申请前需将用于申请资质的项目业绩、人员信息录入至相关平台,供资质审核时提取使用。其中,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录入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人员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其他资质采用一般方式审批。
一般方式审批流程:
申请。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实行无纸化受理的通知》要求提出申请。
受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到申请材料后,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申请企业。
浙江特种工程专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可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申请。
延续范围: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申请。
延续要求:建设工程企业根据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撤销相应资质证书,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应资质,并将企业记入严重失信名单。
浙江特种工程专业资质的相关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14〕159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建筑业企业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申请,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并限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
补充信息
关于浙江特种工程专业资质的其他相关规定,如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企业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对符合资质标准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不予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准予资质许可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6〕167 号)对专业技术人员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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