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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9: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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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武汉技能培训机构资质的相关规定职业培训实行定点管理,各类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和其他培训机构,均可申报职业培...
职业培训实行定点管理,各类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和其他培训机构,均可申报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办学资格和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取得人社部门或者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其中开展创业培训的必须获得国家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资质标准。
有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开展职业培训的固定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租用其它单位场所的应有不少于2年的租用合同,有相应的实训设施设备,年培训规模500人以上。
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其中本机构专职教师人数应不少于60%,外聘教师不超过40%,教师应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明及其它资格。其中开展创业培训的必须具备国家人力资 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师资证书的教师不少于2人。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教学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就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
遵守国家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热心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有与培训相适应的就业渠道。
近五年无重大违纪违规被处罚记录。
以下是部分具备资质的武汉技能培训机构:
武汉市职工技术学校,培训范围包括养老护理员、育婴员、创业培训。
武汉市财贸学校,培训范围涵盖营养配餐员、茶艺师、珠宝首饰营业员等多种职业。
武汉美丽田园美容职业培训学校,培训美容师、美体师。
武汉市妇女干部学校,培训育婴员、家政服务员。
湖北海峡蒙妮坦职业培训学校,培训美容师、美发师、形象设计师。
武汉花茜彩妆造型美甲职业培训学校,培训彩妆师、造型师、美甲师、美容师。
湖北家政培训学校,培训保育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
武汉伟鼎职业培训学校,培训家政服务员、营业员、创业培训。
武汉溪谷美发职业培训学校,培训美发师。
湖北海洋艺术设计培训学校,培训服装设计师、服装缝纫工、创业培训。
武汉尚承职业培训学校,培训西式面点师、咖啡师。
武汉天龙职业培训学校,培训汽车美容与装饰、电气焊、汽车维修等相关职业。
武汉市环亚美容发型培训学校,培训美容师、美发师。
武汉好德益职业培训学校,培训养老护理员、育婴员、家政服务员。
武汉市硚口区金楚职业培训学校,培训民航乘务员、民航安全检查员、工程测量员。
武汉淘商电子商务职业培训学校,培训电子商务师。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判断武汉技能培训机构的资质真伪:
查看培训机构是否在武汉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目录中。您可以在湖北省人力资
了解培训机构是否具备人社部门或者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以及开展特定培训项目所需的相应资质标准。
关注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教师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明等。
考察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涵盖教学、学员管理、学籍管理、就业服务、财务、印章管理等方面。
武汉技能培训机构资质申请流程如下:
各类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办学培训机构,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出具意见,初审签章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市人社部门。国家、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市直部门所属培训机构(学校)由主管部门初审,初审签章后到市人社部门申报,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认定。
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对各区上报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出具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候选定点机构在市人社部门有关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名称、地点、培训专业(工种)、培训期限、收费标准、公示七天无异议的,由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发文批准,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送省人社厅、财政厅备案。
武汉技能培训机构资质审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举办者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法人举办培训机构的,应当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且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举办培训机构的,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自然人且不具备法人资格,故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且不超过70周岁。同时,具备3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应具有教师任教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并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层次相匹配。其中,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实训课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相关职业(工种)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且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应高于其所执教的职业(工种)等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所开设的每个培训项目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业理论课教师和2名以上专业实训课教师。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应当避开可能危及学员人身安全的场所,简易建筑、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经鉴定单位鉴定为危房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未经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场所不得作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注册及办学场所。提供餐饮服务的必须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中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不得有违公序良俗。同时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允许举办者自主选择学校名称是否带区划,取消初级职业培训学校必须核名武汉市XX区XX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限制条件。申请设立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统一使用“武汉XX职业培训学校”或“武汉市XX区XX职业培训学校”。申请设立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统一使用“武汉XX职业培训学校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或“武汉市XX区XX职业培训学校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可在申请设立时向审批机关申请使用简称,并由审批机关在办学许可证或者批准筹设文件中予以注明。
初、中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高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向学员提供住宿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其生均宿舍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平方米。初、中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办资金不低于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应达到3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高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办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应达到6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40万元以上。开办资金应当与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开办工种数量及设置条件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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