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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9: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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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弱电防雷检测资质的申请条件弱电防雷检测资质分为甲、乙两级。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经营场...
弱电防雷检测资质分为甲、乙两级。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经营场所:具有满足防雷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人员要求: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的高、中级技术人员。申请甲级资质,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备甲级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申请乙级资质,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两年以上,并具备乙级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管理体系与制度: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检测能力与信誉: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仪器设备: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申请甲级资质,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共计19种。
申请乙级资质,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
办理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一定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明确了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中的职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
受理机构:申请单位法人登记或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气象主管机构。
决定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
审批数量:无限制。
办事条件:
申请人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在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良好信誉。
用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者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申请甲级资质,还应具备:
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备甲级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近三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三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
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
申请乙级资质,还应具备:
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等相关工作两年以上,并具备乙级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
办理材料:
申请甲级资质需提交: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
现有资质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专业技术人员简表》,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和《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近三年已完成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表》和气象主管机构质量考核情况。
近三年二十个以上防雷装置检测项目的相关资料。
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印件。
申请乙级资质需提交: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向法人登记或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受理后,应当委托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应当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提出评审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许可审查时限,但应当在作出受理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通过认定的,认定机构颁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作出认定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未通过认定的,认定机构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弱电防雷检测资质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原认定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原认定机构根据年度报告、信用档案及资质申请条件,在有效期满前作出准予延续、降低等级或者注销的决定。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到期自动失效。
部分地区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资质有效期进行延期,例如甘肃省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进行资质延续的单位,其资质有效期延长3个月;黑龙江省将本批次公司注册地为哈尔滨的防雷单位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有效期延长2个月。
部分省份公布了当地的防雷检测机构明细,例如:
宁夏回族自治区:甲级资质6家,乙级资质21家,合计27家。
四川:甲级资质30家,乙级资质74家,合计104家。
广东:甲级资质19家,乙级资质40家,合计59家。
吉林:甲级资质9家,乙级资质91家,合计102家。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是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的重要法规。
明确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定义,即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
规定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以及各级资质单位可从事的检测范围。
详细说明了资质申请条件,包括基本条件、甲级资质的特殊条件和乙级资质的特殊条件。
规范了资质申请与受理的流程,包括申请单位应向法人登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以及应提交的材料。
确立了资质审查与评审的程序,包括现场核查、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环节。
制定了监督管理的措施,包括对检测单位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资质条件单位的处理等。
设定了资质延续的要求,取得资质的单位应在资质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
建立了信用管理制度,将检测活动和监督管理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
明确了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检测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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