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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9: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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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建设工程合同借用资质的定 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借用资质,指的是没有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建设工程资质标准的企业或者个人,以有资...
建设工程合同借用资质,指的是没有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建设工程资质标准的企业或者个人,以有资质或者资质等级标准与承包工程相符的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借用资质(挂靠):借用资质(挂靠)人通常以出借资质(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借用资质(挂靠)人与出借资质(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应当认定无效。
在一些案例中,出现了不同的情况和判决结果。例如,最高院四巡案例中,当事人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不影响实际施工人主张相应施工价款。又如在高新法院发布的2019-2021年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明确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管理费的处理规则。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已经收取了管理费,实际施工人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某具体案例中,2015年7月,张民生(受张雄明委托)代表协胜公司(承包人)与恒兴公司(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5年11月,张民生(受张雄明委托)与协胜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了相关施工和款项事宜。
(一)出借资质的民事法律责任风险
借用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如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被借用的出借人承担。工程质量是终身责任制,对于楼房坍塌、桥梁倒塌等重大质量问题,会引发建筑工程五方主体的责任追究,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追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四条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地质地基和气象条件风险
工程发包人提供的地质资料和地基技术要求有时与实际出入很大,处理异常地质情况或遇到其他障碍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延长工期,从而增加施工成本。气象条件的变化也可能影响施工进度和成本。
(三)风险防范措施
要求借用人提供必要的担保。
加强合同管理,监督借用人以出借人的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的履行,工程施工过程中借用人需要使用出借人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的,必须经过出借人的审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被告作为缺乏施工资质的自然人借用有资质的某公司名义与原告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借用资质,就是没有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建设工程资质标准的企业或者个人,以有资质或者资质等级标准与承包工程相符的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名义上的工程承包人并不实际组织施工,而是在收取一定数量管理费的前提下,将承揽的工程交由无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低的企业或者个人完成。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常见情形包括:挂靠、联营、内部假承包、将包工头聘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等。
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借用资质(挂靠):借用资质(挂靠)人通常以出借资质(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借用资质(挂靠)人与出借资质(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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