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09-24 09:35:46
3666
内容摘要:建筑资质的定 分类建筑资质是指建筑企业从事建筑投标、施工的资格证明,代表企业在某个建筑领域的等级以及可以承揽工程的范围。建筑资质主...
建筑资质是指建筑企业从事建筑投标、施工的资格证明,代表企业在某个建筑领域的等级以及可以承揽工程的范围。建筑资质主要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三大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共 12 个类别。每个类别又分为不同的等级,如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专业承包资质包括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铁路电务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程共 36 个类别,同样分为不同等级。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
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前置条件
企业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不同级别资质的申请途径
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其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审批程序。
三、首次申请与增项申请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资质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核定。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四、资质升级与增项的核查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无《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依据。
五、申请资质升级的限制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六、资质许可结果的公布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公布企业资质许可结果。
七、申请材料的保存
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八、特殊工程资质的处理
《标准》中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的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内容,可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批准相应的资质内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可参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条件提出申请,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并限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
九、特定企业的资质申请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附件 4-1。其他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
十、审核责任的划分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除外)、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资产的审核,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中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建筑企业”)直接申报的,由中央建筑企业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建筑企业将审核结果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审核结果与企业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公示,并组织抽查。
十一、企业变更与重新核定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有关规定办理。
一、资质续延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应当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为了避免出现资质证书失效的不利后果,企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续延申请。
二、资质变更
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三、资质证书管理
资质证书具有有效期,时间为 5 年,企业要重视这项问题,忘记证书已过期导致耽误项目投标的企业并不是没有。
四、业绩管理
业绩是建筑资质条件中比较重要的一项。许多企业不太懂得业绩对于资质的重要性,因此就不珍惜业绩的维护。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相关文件都要妥善保管,及时完成业绩备案,对之后的资质升级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
五、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
注意工程质量、牢记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不要出现安全事故。制止因安全事故而吊销资质。
六、定期评估
企业需要定期进行资质评估,确保企业在资产和主要人员方面满足资质标准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 号)等文件,对建筑资质的管理、申请、审批、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上一篇:建筑资质的销售模式是什么
下一篇:建筑资质社保改革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