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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9: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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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修缮经营资质概述建筑修缮经营通常需要相应的资质,以确保企业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能力和条件,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一、建筑修缮经营资...
建筑修缮经营通常需要相应的资质,以确保企业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能力和条件,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筑修缮经营资质主要包括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等。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等多个领域;专业承包资质则更加细分,如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这些资质与建筑修缮的具体业务类型密切相关。
企业注册与合法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
资产要求:不同资质类别和等级对企业的资产有具体的要求,如净资产数额等。
人员配备:包括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他们的数量、专业、工作经验和资格证书等需满足相应标准。
技术装备:部分资质可能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技术装备。
工程业绩:在申请某些较高等级的资质时,企业需要提供一定规模和数量的相关工程业绩。
了解政策:在开始办理建筑修缮经营资质之前,需要全面了解相关的政策,包括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资格申请流程、资格申请材料等。这些信息可以在国家建设部门或地方建设部门的网站上找到。
准备材料:根据要求准备相关的办理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验资报告、经营场所证明等。同时,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整理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提交申请:向当地建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一般来说,需要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等。
现场核查:提交申请后,建筑主管部门会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企业规模、技术能力、设备设施、人员配置等。
审核资质申请: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结果进行综合审核,判断企业是否符合资质要求。
有效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是指自企业取得本套证书的首个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起算,期间企业除延续、重新核定外,证书有效期不变;重新核定资质的,有效期自核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按简化审批手续办理的除外)。
续期要求
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监管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对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制定动态监管办法,按照企业诚信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和市场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违规处罚
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告知资质许可机关,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公布。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区域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需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的,省级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违法事实查实认定后30个工作日内,应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补充信息
资质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资质补办: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资质换领:针对《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中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按资质标准进行考核。企业因发生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企业资产、人员及相关法律关系等情况进行考核。
企业申报业绩认定: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 A 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 A 级或 B 级工程项目。本市工程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北京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监管服务平台的,企业可依据相关通知要求,登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完善项目信息。京外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加强对工程业绩真实性的核查,通过组织实地核查、向工程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函询等方式,对工程业绩进行抽查核实。发现企业及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信用管理:对存在资质申请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大惩戒力度,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从业,并列入信用记录。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社保、纳税等信息。审批部门如发现企业申报的主要人员频繁用于不同企业资质申报,将有权核查企业和人员劳动关系,重点对劳动合同、社保、纳税等方面进行核查。对在审查中发现企业通过盗用、冒用人员证照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假项目业绩、技术负责人虚假从业经历及个人业绩等行为弄虚作假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禁止 1 年内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公开公示制度:建立企业资质申报过程的公示制度,公开申报企业提供的业绩、人员资料,公开审批结果,破除信息壁垒,便于社会监督、举报企业申报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督促市场主体主动整改、自主选择、自担风险。
函询制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就资质申请相关投诉举报、申报材料等问题向企业发函问询,被函询的企业应如实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经函询,企业承认在资质申请中填报内容不实的,按不予许可办结。
党风廉政建设: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对审批工作人员、资质审查专家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追责机制。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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