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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9: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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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广西工程资质办理全攻略一、办理流程新申请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实行电子化办理的通知》(桂建政务...
新申请
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实行电子化办理的通知》(桂建政务〔2021〕9号)要求办理。
正式提交申请前,需要在广西质监站点或建设局相关招投公示网站下载所需申报材料。
增项、升级
“桂建云”行政审批系统进行填报并打印出申请表。
涉及的证件材料建议在当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原件核对及封装后,一并提交至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办理,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
企业办理增项、升级、延续、重新核定等行政许可事项,应登录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桂建云”平台)填写申报信息,并对照资质标准要求扫描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报。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事项,点击“办理指南”进行查阅即可。
- 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 企业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提供由原发放证书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资质核查意见。企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前,需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提交《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企业法人承诺书》。
-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 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直接申请二级资质的,企业按照增项提交相关材料,核准其二级资质时将同步注销其同类别三级资质。
- 企业在提交申请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前,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进行了自查,均满足对应等级的资质标准要求。主要人员均已在本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缴纳时限满足申报要求,并对其参保真实性负责。
- 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事项),
- 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上自动延续,企业无需换领证书,也无需申请资质延续,原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经营活动。
- 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 、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和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方便企业申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企业的动态管理,对不满足现行资质标准、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依法予以处理,规范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
- 企业办理资质申请时,应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杜绝弄虚作假。申请材料填写的相关内容须与《建筑业企业申报表》内容匹配对应,相关附件材料须用彩色原件扫描上传,以字体内容清晰可辨、符合网上申报系统提示要求为准。
- 自2024年起,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进行资质动态核查,当注册人员等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依法撤回企业资质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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