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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9: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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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的定义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全称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设立的一项行政...
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全称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设立的一项行政许可。其目的在于规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保障节目内容的合法性和质量。
该许可证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专门从事广播电视广告节目制作的机构,其设立及经营活动根据《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规范行业准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明确,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相关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此类机构或从事相关活动应当取得该许可证。
保障播出合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制作的和未取得发行许可的电视剧、动画片。
遵循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指出,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获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专业人员与资金场所: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良好的过往记录: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其他法定条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通常包括以下流程:
材料准备:
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主要人员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无外资投资)。
办公场地证明。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申请提交:
企业把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当地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
有关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对符合条件的资料进行受理。
审核审批:
颁发证件:
经营范围限制: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应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广播电视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节目只能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其他已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
内容合规要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禁止制作经营载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等内容的节目。
特殊题材管理:制作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视剧、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等广播电视节目,须按照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播放规定:发行、播放电视剧、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应取得相应的发行许可。
许可证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涂改、租借、转让、出售和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变更与注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剧名、集数等发生变更,持证机构应报原发证机关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终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在1周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信息公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核发情况由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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