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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9: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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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吉林省建筑资质临时政策详解吉林省在建筑资质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临时性政策,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工程招标投标营商环...
吉林省在建筑资质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临时性政策,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工程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以及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常态化动态核查的通知。这项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部署,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工程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核查的依据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文件要求。
核查范围包括注册地在吉林省的建筑业企业全部资质,以及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进行信息登记的入吉建筑业企业相关单项资质。
核查标准根据不同等级的资质有不同的要求: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按照《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要求核查注册建造师人数。
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核查一级资质注册建造师人数。
其他资质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最低等级核查注册建造师人数。
核查方式包括:
省内建筑业企业单项资质的注册建造师人数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在“省监管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限期3个月内整改。企业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由资质许可机关依法做出降级或撤销处理,并予以公告。
入吉建筑业企业,应在“省监管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同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单项资质和注册人员信息,对注册建造师人数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不予登记;对已经登记的建筑业企业,在“省监管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直至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注册建造师人数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后取消标注。
核查结果运用包括:
在“省监管平台”标注“资质异常”期间,不得应用异常资质在吉林省承揽新的工程,省内的建筑业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变更等业务。
建设单位在选择建筑业企业作为施工单位时,应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主动查询“省监管平台”公开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状态,选用资质状态正常的企业。
各地住建部门应将“资质异常”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日常监管中重点抽查该类企业承建的在建工程项目人员履职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情况。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发布了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这项政策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做好吉林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
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可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资质延续或换证。其中,逾期将不予受理,相应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申请办法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要求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乙级资质:勘察设计单位登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选择“资质延续”,并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完全符合资质标准的单位,颁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对注册执业人员达到标准的70%(各专业独立核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资质标准的单位,颁发有效期2年的资质证书;对注册人员达不到标准的70%或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单位,颁发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丙级资质(交通、水利等方面的工程设计资质除外):勘察设计单位登陆监管平台,选择“换证”。换发后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勘察设计单位应按乙级资质标准申请资质延续。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交通、水利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丙级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换证,有效期自动延续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丙级资质换证截止时间。
在申请资质延续的过程中,勘察设计单位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例如保证注册执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格符合资质标准,同时确保在承揽工程过程中具备规定标准的专业技术力量。
吉林省的这些临时性建筑资质政策旨在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管,确保其持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和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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