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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9: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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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医疗机构资质认定的基本要求医疗机构资质认定的基本要求旨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其依据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
医疗机构资质认定的基本要求旨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其依据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医疗机构的设立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健康服务为宗旨。
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机构资质认定的必备条件涵盖多个方面。
其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其中,床位不满100张或者不设床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床位超过100张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如果批准书上的内容变更,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其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记载的内容包括登记号、有效期、登记床位、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诊疗项目等,并且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校验,根据不同床位数,其校验期限不同,床位数不满100张的,每年需要校验;床位数100张以上的,每3年校验一次。如果不是因为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一年的,需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其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医院作为特殊行业,其污水的排放需要有特别的处理以及相关许可。如果是独栋建筑的,需要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如果是建在其他楼宇内的门诊部等,需要向楼宇所在物业部门核查是否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同时对于医疗行为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污物按照国家的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水样监测报告。
其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大型医疗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例如:X现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伽玛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伽玛刀)、质子治疗系统、达芬奇手术控制系统等,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但是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需要事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甲类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乙类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只有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能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同时对于购置的设备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生产或进口注册证,如果是政府拨款资助的设备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国家严禁医疗机构购置进口二手大型医用设备,购置其他医疗机构更新换代下来的设备,需要经过相对于卫生行政部门的配置审批。上岗人员需要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
其五,放射诊疗许可证。对于需要配置有放射科的医疗机构,其需要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取得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放射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如果医院需要购置二手设备需要核查是否为不合格产品或者被有关部门规定为淘汰的放射设备,国家规定对于不合格及被淘汰的放射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在资质认定条件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对于个人设置诊所,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必须依据条例及细则,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和细则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在认定医疗过错时,需要考虑医疗的地域因素和医疗机构资质条件。通常情况下,经济落后地区的医疗机构在资金、技术、人才、药品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落后于经济发达地区,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的整体医疗水平存在差异。经济落后地区受到当地种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医疗技术水平不可能达到发达地区的水平,偏远的乡镇卫生院或者村卫生所等的医疗水平也无法与综合性大医院相比。因此,判断医疗过失应结合该地区具体情况认定,结合医疗机构资质的标准进行判断。
医疗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最新规定主要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中。
例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审核流程较为严格和规范。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一定条件,如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不需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的执业登记或者备案,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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