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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9: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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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劳务分包资质取消年审的相关政策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施工劳务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施工劳务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相关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劳务分包资质年审取消后,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产生了一定影响。最高法民一庭主编的《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对于浙江、安徽等取消劳务资质的省份发生的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将不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三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规定为由认定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同时也明确对于将来发生的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如果劳务分包企业不具有相应资质,但不具有相应资质原则上属于不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不应当轻易认定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这并不意味着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可以“为所欲为”。劳务分包企业未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不得承接施工劳务作业。不得将劳务施工分包给个人,否则劳务分包合同无效。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否则分包合同无效。不得以劳务分包形式掩盖支解工程或者专业工程分包目的,否则分包合同无效。
取消劳务分包资质年审后,行业出现了一系列变化。例如,实名制重点由“农民工”转变为“建筑工人”,删除“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保留“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增加“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同时,多地开展专业作业备案,对专业作业企业的备案要求、分类、人员资质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试点项目全面取消劳务分包,这意味着包工头、劳务公司等需要面临转型。有实力的包工头应抓紧成立自己的专业作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劳务公司应尽快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企业应积极适应政策变化,做好应对措施。企业应了解并遵守新的政策规定,按照要求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避免因合同问题导致法律风险。同时,企业应注重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提高劳务作业的质量和效率。
在相关案例中,如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 4170 号民事裁定书,天惠公司将工程项目中的劳务工程分包给无建筑劳务施工资质的赵普巡施工,所签署的劳务分包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又如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 120 号民事判决书,恒基公司作为劳务分包企业,将其分包的劳务又分包给安民公司,该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认定无效。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藏民终 103 号民事判决书显示,金光道公司将案涉工程支解分包,相关劳务分包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协议。这些案例表明,在劳务分包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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