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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9: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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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兰州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指南一、兰州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流程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通常需要以下步骤:确定业务范围:明确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具...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通常需要以下步骤:
确定业务范围:明确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具体服务内容,如代理记账、财税咨询、税务筹划等服务。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等。
提交申请:向所在地的主管财政局递交申请材料。
审核与审批: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领证与公示: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参考资料: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是个什么流程? - 知乎, 申请条件:1、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专职含义为: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是为专职从业人员,且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 ?房地产经纪人申请条件:1、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专职含义为: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是为专职从业人员,且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3、具备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办理材料:1、先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服务”。若执照上没有此经营范围需要去工商所加上这个经营范围,在进行操作许可办理2、有三名从事会计业务的专职会计,需要提供身份证信息、会计证书信息及原件3、所有专职人员及负责人递交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4、实际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产证、产调信息对接单位:向所在地的主管财政局递交办理备案登记办理周期:一个月左右上方所有的流程,除去需要地址之外,均可代办操作,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房地产经纪人 ”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是个什么流程? - 知乎, 申请条件:1、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专职含义为: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是为专职从业人员,且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 ?房地产经纪人申请条件:1、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专职含义为: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是为专职从业人员,且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3、具备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办理材料:1、先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服务”。若执照上没有此经营范围需要去工商所加上这个经营范围,在进行操作许可办理2、有三名从事会计业务的专职会计,需要提供身份证信息、会计证书信息及原件3、所有专职人员及负责人递交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4、实际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产证、产调信息对接单位:向所在地的主管财政局递交办理备案登记办理周期:一个月左右上方所有的流程,除去需要地址之外,均可代办操作,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房地产经纪人 ”
在兰州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参考资料: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是个什么流程? - 知乎, 申请条件:1、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专职含义为: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是为专职从业人员,且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 ?房地产经纪人申请条件:1、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专职含义为: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是为专职从业人员,且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3、具备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办理材料:1、先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服务”。若执照上没有此经营范围需要去工商所加上这个经营范围,在进行操作许可办理2、有三名从事会计业务的专职会计,需要提供身份证信息、会计证书信息及原件3、所有专职人员及负责人递交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4、实际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产证、产调信息对接单位:向所在地的主管财政局递交办理备案登记办理周期:一个月左右上方所有的流程,除去需要地址之外,均可代办操作,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房地产经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首页简繁EN登录个人中心退出邮箱无障碍EN 首页 国务院公报 默认大超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部 长 理 记 账 管 理 办 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七条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将代理记账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材料移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第九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第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一)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五)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第十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三)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第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十七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二)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上述材料。第十八条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资格。第十九条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第二十条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二)代理记账资格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以及违反第五条第三项规定、作出不实承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第二十二条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代理记账机构有前款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依法成立的行业组织,应当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建立会员诚信档案,规范会员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信息化建设。代理记账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规定的“5日”、“10日”、“20日”、“30日”均指工作日。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第二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同时废止。附表: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稿件链接: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部门网站地方政府网站驻港澳机构网站驻外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 运行中心版权所有: 中文域名: .政务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京ICP备05070218号京公网安备110号国务院客户端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微博、微信电脑版客户端小程序微博微信邮箱退出注册登录网站纠错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 运行中心版权所有: 中文域名: .政务网站标识码bm01000001京ICP备05070218号 京公网安备110号”
办理兰州代理记账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组织协议或规章一份。
全部从业者及代理记账业务流程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全部从业者及代理记账业务流程负责人的会计资格证的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每个人都务必获得各年度的继续教育考试成绩达标单。
代理记账业务流程负责人的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质的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全部从业者及代理记账业务流程责任人在此职业从业的书面形式的承诺一份。
办公室地点及办公室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的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代理记账业务流程标准和会计管理方案各一份。
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机构的相关资料的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参考资料: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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