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质备案流程
工程资质办下来后的备案流程因资质类型和地区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常见的备案流程如下:
- 对于工程造价资质:
- 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 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 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 对于建筑企业资质:
- 先在工商局注册一家注册资本 600 万元以上的公司。
- 公司成立后,办理建筑业三级总承包资质,按标准,需招聘 3 名以上建造师(房建专业)注册到贵公司。
- 等建造师注册成功后,请准备提交合法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验资报告,企业章程,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法人和三总师的身份证、照片和职称证,20 人以上工程及经济类人员身份证和职称证,企业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花名册和缴费发票,购买相关机械设备的清单和发票等。
- 以上资料收集完成后,在新疆建工信息网上下载申请表,并到当地区建委申请购买资质申报密码锁及备案。
- 把所有资料按当地建委要求组卷完成,带上所有审核原件,报区建委预审。
- 区建委在法定时间内审查完毕后,报市建委专家组审核,通过后,再网上公示,公告。
- 整个时间估计 3 个月内拿到资质。
- 对于四川办理劳务备案资质:
- 在项目进行的城市,新注册一家建筑劳务公司,成功获得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 200 万及以上,经营范围包含工程施工劳务公司或是建筑劳务分包。
- 登录当地政务网,注册申请法人代表帐户,为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做好准备工作。
- 企业准备充分相关原料在政府门户网递交并递交申请;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
- 主管机构对企业递交的办理材料进行审核,备案部门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 依据每一个城市不一样的现行政策,提前准备 A、C 证以及特种工证,实际以地区新政为标准,随后就可以申办安全性生产许可。
工程资质备案所需材料
不同类型的工程资质备案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材料:
- 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格可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都需要原件。
- 企业法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材料:
- 出省承揽工程介绍信函。
- 企业近两年诚信证明材料。
- 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
- 近两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证明材料(工程监理企业仅需提供①、②、③项)。
-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在该省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组成人员(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机构专职人员)的正式任命文件。
- 常驻该省的技术人员中至少有 2 名以上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执业人员,且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一级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 招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
- 拟投标工程派驻的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在该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 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管理的其它明文规定。
工程资质备案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工程资质备案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资质备案的时间要求
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的同时,要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自行招标的要在发布招标公告 5 日前备案。
工程资质备案的相关法规
在工程资质备案方面,涉及到的相关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