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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9: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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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代办高新企业资质的基本要求高新企业资质代办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成立年限: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例如...
高新企业资质代办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成立年限: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例如,2023年成立的企业,2024年不能申报,2025年可以申报,2024年是它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Ⅰ类知识产权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重复使用,而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仅限使用一次。
知识产权权属人应是申请高新认定的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由中国知识产权局颁发授权的),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不支持通过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的方式取得知识产权。不支持在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的知识产权。
在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如果拿到了授权通知书并且交了登记费和相应的年费,但还没拿到证书的,也可以用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研发人员: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方式,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近三年研发费用: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及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并且其他费用由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调整为20%,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分为两大类,主要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合规性: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企业资质代办的申请步骤通常如下:
前期准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确保自身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条件。
准备知识产权,确保其产品或服务拥有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包括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注意,不要使用当年申报的知识产权。
确保研发费用投入符合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要准备各项财务数据材料,并提前做好过去三年的审计报告。
进行资料得分测评,高新认定是一个复杂且专业的过程,涉及多个方面的细节和规定。
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
认定申请:注册成功的企业,可直接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提交材料:申报企业可按照各地方申报通知的要求,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线上材料,同时向所在省市组织推荐单位提交纸质等所需材料。企业向组织推荐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方通知为准。
专家评审:各地方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审查认定: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企业年报: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代办高新企业资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填写。
企业资质: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其他资质如特殊经营资质、技术领域说明。
审计报告及纳税申报表: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变更、转让手续复印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提供专利说明书摘要。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相应证明材料。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提供近三年承担的国家、自治区级科技计划立项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相关材料:提供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以及成果鉴定报告、成果奖励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生产批文、认证认可、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产品销售合同、用户使用报告、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相关材料: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辅助账可用盖有中介机构公章的图片佐证);企业产学研合作协议;企业研发机构成立证明文件及研发设备清单;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企业人员培训、进修、绩效评价奖励制度;优秀人才引进制度;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
代办高新企业资质的审批流程如下:
企业申请: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专家评审: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合规性审查:审查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等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
独立评价: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主要对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等进行评价打分。
综合评价:在各评审专家独立评价的基础上,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
审查认定: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在代办高新企业资质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审核要点:
知识产权:申报企业是否获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与主要产品(服务)的相关性;有效性;技术先进性的描述;产品相关性的描述。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产品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依据及理由,须与选择的三级目录中的内容关联起来;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高新技术产品证书与研发逻辑关系;主要高新技术产品占比。
研发项目:参与项目科技人员名单;项目的研发性质;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核心技术与创新点;阶段性成果及佐证材料与项目起止时间的合理性;研发经费预算精度。
研发组织管理:制度性文件,包括项目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辅助账、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研发机构设立及设施情况。
资质维护:
税收资格认定:享受税收优惠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因此企业获得高新资格后应该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免错失税收优惠资格。
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填报年度报表: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上公告。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企业如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有效期限内发生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要在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更名并到相关部门递交相应的更名资料。
报告重大变化: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在本地区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认定机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加强企业管理: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企业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重新参加认定。所以,企业要继续加强研发管理,注意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变化,注意高企年报、R&D投入统计、工商年报、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工业统计的关键数据的一致性,为三年后的重新认定打好基础。
跨区整体搬迁: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整体迁移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由迁入地认定机构给企业出具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整体迁移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情况。
其他导致失去高企资格的行为: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则第十五条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有偷、骗税等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无论是首次申请还是重新认定,企业申请所提交的资料严禁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审查机构发现就会取消当年认定资格,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告知承诺制:
适用证明事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上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告知承诺方式: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按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书面(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告知申请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认定管理机构告知全部内容,并书面(含电子扫描件)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认定管理机构按申请企业书面承诺进行认定工作。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工作要求:各地方认定管理机构要通过服务场所、、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企业查阅、索取或下载;各地方认定管理机构要建立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用管理机制,对提供虚假承诺的企业纳入信用记录,并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各地方认定管理机构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宣传、解读,做好相关信息咨询、承诺受理、投诉处理等管理服务,积极推行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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