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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09: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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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重庆培训班办学许可证的基本要求重庆培训班办学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
重庆培训班办学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重点规范、从严监管语文、数学、英语和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从严查处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从源头上规范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管理秩序,强化学校育人主责。
总体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和相关活动。
培训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学科类、非学科类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可申请办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或生物、物理、化学)按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管理,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音乐、美术、舞蹈、书法等艺术培训和编程、机器人操作等科技培训以及围棋、象棋等棋类培训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标准设立审批。
场地面积: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地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0平方米且位于同一楼层,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办学场地面积3平方米以上,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地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办学场地总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办学场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二,教学用房面积应满足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场地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开办需使用较多设备、器材的科技类培训项目以及开办棋牌类之外的体育类培训项目,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场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开办舞蹈或戏剧类培训项目的,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场地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场地性质:举办者自有的房屋作为办学场地,需具有权属证书,且产权清楚;举办者租赁的办学场地,租用期不得低于3年;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作为办学场地。以自有场所开办的,应提供开办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且产权清楚;以租用场所开办的,在提供房屋产权材料外,还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剩余租赁期限一般应不少于2年。
场地安全: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安全防范、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确保办学场地安全稳定。
资金:校外培训机构有稳定的经费,举办者属于社会组织的,净资产应不少于15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举办者属于自然人的,货币资金应不少于100万元。新设立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提供的开办资金或实缴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万元。
资金管理:依法完善培训费专用账户、收支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
受理:申请人(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区教委提出办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手续,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核对。(提交材料同时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核名资料。)
审核:区教委组织专家根据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材料和办学场地进行审核。
决定:对于审核通过的,颁发办学许可证;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培训内容监管: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及培训内容开展培训活动,所办培训班名称班次、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区县教育部门备案,区县教育部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未通过备案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
违规处理:对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的,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智力开发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培训(教学)活动、竞赛活动,以及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年检制度:“年检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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