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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09: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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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城乡规划资质办理全流程一、资质办理的流程城乡规划资质办理流程较为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以下是大致的办理流程: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
城乡规划资质办理流程较为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以下是大致的办理流程: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单位
信息填报:填写、保存单位基本信息、资质证书、获奖情况、技术成果、技术装备、资质检查情况等,包括各类扫描件。
人员管理:对注册规划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包括人员信息的填报、人员调离调入管理等。人员信息需要与注册规划师系统进行对接,让单位直接可以下载注册规划师的相关信息。
项目管理:填写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参与人员等内容。
申报管理:用于资质申请表的填写、上报、打印等功能。
信用档案:填报单位或人员的良好行为与不良行为。
查询管理:查询资质申报结果。
统计管理:对本单位的人员、合同及项目信息进行统计。
用户管理:对单位隶属管理机构、密码等信息进行维护。
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资质受理:对单位上报的乙、丙级资质申报数据进行预受理,并填写受理人、受理时间、受理、受理意见,可以查看资质申报数据中的内容和相关扫描件。
资质上报:将甲级资质申报数据和预受理通过的乙、丙级资质申报数据进行上报,上报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查询统计:对本地市所有资质申报数据、人员数据、项目数据进行查询。可以通过固定报表进行统计,并可按一定条件进行报表定制。
用户管理:对城乡规划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登录密码等信息进行维护。
单位管理:对本行政区的单位进行管理,包括单位信息管理、人员信息管理、人员调动查询以及年调动 3 次人员的管理查看。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资质受理:对甲级资质申报数据进行预受理,对乙、丙级资质申报数据进行受理,并填写受理人、受理时间、受理、受理意见,并且受理时,可以查看资质申报数据中的内容和相关扫描件,同时受理时可以选择是否进行专家审查。
人员核查:部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上报的人员进行重复、超龄及身份核查。
专家分配:对已受理的乙、丙级资质申报数据进行专家抽取,同时可以分配专家,并自动生成专家的登录账号和密码,以及审核时限。
专家审查:资质审查专家通过该功能可以看到分配给自己的单位申报数据,对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提交给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省级审核:对专家已提交意见的资质申报数据填写审核人、审核时间、审核、审核意见,同时可以查看资质申报数据中的内容和相关扫描件。
资质公示和配发证号:对已审核的资质申报数据添加公示意见等信息,并发布公示意见。对于通过公示的申请,按证号生成规则进行统一的证号配发。
资质公告:对已公示完毕及陈述审核后的资质申报数据添加公告意见等信息,并发布公告意见。
证书打印:对已审核通过的资质证书进行证书打印。
资质上报:将预受理的甲级资质申报数据进行上报,上报至部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查询统计:对本省所有资质申报数据、人员数据、项目数据进行查询。可以通过固定报表进行统计,并可按一定条件进行报表定制。
专家管理:包括专家库建立及管理。通过录入或导入专家信息,建立本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专家库。具有编辑、保存、导入、导出、查询、打印、状态等功能。
信用档案: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上报的单位或人员的良好行为与不良行为进行管理和发布。
用户管理:对城乡规划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登录密码等信息进行维护。
单位管理: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的单位进行管理,包括单位信息管理、人员信息管理、人员调动查询以及年调动 3 次人员的管理查看。
部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资质受理:对单位上报的甲级资质申报数据进行受理,并填写受理人、受理时间、受理、受理意见,并且受理时,可以查看资质申报数据中的内容和相关扫描件。
人员核查:部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上报的人员进行重复、超龄及身份核查。
专家分配:对已受理的甲级资质申报数据进行专家抽取,同时可以分配专家,并自动生成专家的登录账号和密码,以及审核时限。
专家审查:资质审查专家通过该功能可以看到分配给自己的单位申报数据,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提交给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省级审核:对专家已提交意见的资质申报数据填写审核人、审核时间、审核、审核意见,同时可以查看资质申报数据中的内容和相关扫描件。
资质公示和配发证号:对已审核的资质申报数据添加公示意见等信息,并发布公示意见。对于通过公示的申请,按照证号生成规则进行统一的证号配发。
资质公告:对已公示完毕及陈述审核后的资质申报数据添加公告意见等信息,并发布公告意见。
证书管理:对资质证书进行相关管理。
申报单位可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提交核定申请。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办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条件
有法人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分别不少于 1 人,共不少于 5 人;具有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各不少于 1 人;具有建筑、电力电信、燃气热力、地理、风景园林、环境、经济学、地理信息、海洋、测绘、林业、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数不少于 3 人。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分别不少于 2 人,共不少于 10 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15 人,其中具有道路交通、给排水、建筑、电力电信、燃气热力、地理、风景园林、环境、经济学、地理信息、海洋、测绘、林业、地质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总数不少于 10 人。
注册城乡规划师不少于 10 人。
有 400 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安全、保密、档案、财务管理制度。
在申请之日前 5 年内应当牵头承担并完成相关空间规划项目不少于 5 项,且承担项目总经费不低于 600 万元。成立不满 5 年的,业绩要求按已满年度等比例计算。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条件
有法人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分别不少于 1 人;具有道路交通、给排水、建筑、电力电信、燃气热力、地理、风景园林、环境、经济学、地理信息、海洋、测绘、林业、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数不少于 2 人。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分别不少于 1 人,共不少于 5 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道路交通、给排水、建筑、电力电信、燃气热力、地理、风景园林、环境、经济学、地理信息、海洋、测绘、林业、地质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总数不少于 5 人。
注册城乡规划师不少于 3 人。
有 200 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安全、保密、档案、财务管理制度。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聘用 70 周岁以下的退休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者注册规划师,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不超过 2 人,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不超过 1 人。隶属于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专职技术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 70%;其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全部为本单位专职人员。
办理城乡规划资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
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申请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提交牵头承担并完成的相关规划业绩情况;申请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根据实际提交相关业绩情况。
在办理城乡规划资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违反党中央精神、违法违规编制规划行为的编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严肃处理。
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如实提交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资质证书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部正按照党中央“多规合一”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新的规划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新的规划资质申报标准出台后,将面向各规划编制单位全面开展资质认定工作。通过本轮城乡规划资质核定的规划编制单位,可在原证书有效期到期前申请核发新证。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启动 2014 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以后取得的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延续核定和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升级核定工作。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申报单位可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提交核定申请(正在分立或改制中的规划编制单位暂不申报)。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同步启动相关工作。
- 依据现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开展核定,重点对编制单位工作是否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注册的规划师等技术力量配备进行审查。经核定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部正按照党中央“多规合一”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新的规划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新的规划资质申报标准出台后,将面向各规划编制单位全面开展资质认定工作。通过本轮城乡规划资质核定的规划编制单位,可在原证书有效期到期前申请核发新证。
-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违反党中央精神、违法违规编制规划行为的编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严肃处理。
与城乡规划资质办理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 年 7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2 号发布,根据 2015 年 5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6 年 1 月)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600 号)
这些政策法规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申请、审批、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办理资质时需要严格遵守。
以下是一些城乡规划资质办理的成功案例:
四川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工作,在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云南建筑设计企业成功实现资质升级,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借鉴。
这些成功案例展示了在不同地区和领域,通过合理规划和有效执行,成功办理城乡规划资质的经验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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