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辅导机构教学资质相关信息
职业培训机构资质审批相关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 年 5 月 1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 年 12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9 号)
- 《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2004 年 5 月 20 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 《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0 号)
职业培训机构资质审批条件
- 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 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 应配备专职的校长。
- 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学管理人员。
- 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 应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 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 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
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权限
以初级、中级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申请人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以高级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流程
- 受理:申请人根据办学层次向市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完整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审批表等材料。
- 审查:审批机关对申请人的申办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审查,同时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 决定: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者,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权。
- 发证:对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公告: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获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发布成立公告。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批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所有审批程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职业培训机构申请材料
- 举办者的申请报告;《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上海市职业培训机构专业工种审批表》(一式三份)。
- 拟任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学历文凭、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基本情况。
- 拟聘的专兼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格证明。
- 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注册、验资证明及经费的证明、固定资产证明。
- 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 拟开设专业(工种)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 自有或租借教学场地、教学设备的证明(协议书)、教学设施设备清单。
- 有关办学和教学的管理制度。
- 联合办学的,还需提交联合办学的协议书。
- 其他有关材料。
西安市教育局公布的有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白名单”
- 2018 年 11 月 22 日,西安市教育局公布全市目前具有办学许可资质的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名单共 1009 家。其中新城区 96 家,碑林区 180 家,莲湖区 157 家、雁塔区 70 家,未央区 84 家,灞桥区 34 家,长安区 40 家,临潼区 60 家,高陵区 44 家,阎良区 36 家,鄠邑区 42 家,国际港务区 3 家,蓝田县 59 家,周至县 34 家,西咸新区 42 家,高新区 28 家。具体名单可登录西安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选择高考冲刺辅导班的资质要求
友情提醒各位考生和家长们,越是到较后的冲刺关头,越容易盲目迷信。“100 天提升 100 分”“50 天冲刺本科线”,很容易迷信教育、名机构。及时时间再紧张,也要看辅导机构的资质,要看机构是否具有办学许可证。如今很多咨询机构在没有获得教育部审批的情况下自行开课,其本身并不具备办学资格,这样不规范的机构较好敬而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