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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08: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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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办理 食品生产许可证大致需要以下流程:取得申请资格:只有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才可以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办理 食品生产许可证大致需要以下流程:
取得申请资格:只有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才可以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选择申请类别:明确自己申请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类别,如粮食加工产品、食用油、乳制品等。
准备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及设施清单。
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满足申请条件: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清洁,确保场所无毒无害无污染。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防虫、防蝇、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措施。
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和不洁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递交申请材料:
网络提交。并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档案材料。
获取收件编号、凭证。申请人通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
通过材料审核:申请材料经审核后需要补正的,行政审批系统自动生成补正通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具体注意事项说明。企业及时登入系统查看并进行补正。
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通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审批决定(核查不过按意见进行整改)—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
注意事项:由于各地政务事项改革进度不一,现场核查时间及行政审批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如果您对此还有任何其他疑问的,可以登录当地的政务服务网留言咨询,或直接拨打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进行询问。
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必须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这是进行任何商业活动的基础。
申请需根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明确提出,确保申请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企业还需具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
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清洁,确保场所无毒无害无污染。
生产设备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防虫、防蝇、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措施。
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和不洁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补充说明: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证所需材料包括: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详细阐述企业的基本情况、申请事项及理由等。
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补充内容: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 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食品生产者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 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
-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 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目前尚未获取到关于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时间的明确且确切的信息。但一般来说,审批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当地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现场核查的情况等。
建议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更准确的审批时间信息:
直接咨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其对于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的大致时间范围。
登录 县相关政务服务网站,查询有关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时间的说明。
与 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了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方面的要求和流程。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对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进行了规范,加强了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
补充政策法规:《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规范和约束,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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