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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08: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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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日喀则建筑资质办理要求一、相关法规与政策依据建筑资质办理需遵循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资质办理需遵循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
企业需具备工商局注册的公司营业执照及完善的企业章程。
注册资金需符合资质标准中的最低要求,通常三级资质的注册资金不低于 600 万元,企业净资产需达到 7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 4 类。
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 60 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企业主要人员不能同时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除注册执业人员外,主要人员的证书上单位和申报单位可以不一致,但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单位。
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申报考核。
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标准》要求,不需累加每类人员数量指标。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可分别在各类别资质中申报考核。
企业申请 1 个或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注册执业资格(如要求)应满足各类资质标准要求,应在申请表中明确每个类别资质的 1 名技术负责人。
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只要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可以同时明确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有个人业绩要求的,应提供《实施意见》中的附件 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不需再提供个人业绩。
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是租赁的。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不动产权证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设备,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不同类型和等级的建筑资质对企业资产有明确要求。例如,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新办二级资质,净资产需 4000 万元以上。
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职称人员: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技术工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在开始办理建筑资质之前,在中国,建筑资质可分为多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登录当地住建部门网站,下载并填写建筑资质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等。
按照资质标准要求,准备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企业主要人员等相关证明材料。
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当地住建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核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和公告,公示无异议后,领取建筑资质证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章程。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明)。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工程合同。
中标通知书。
竣工验收单(备案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 1 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 1 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适当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规模上限,多个资质合并的,新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相应扩大至整合前各资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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