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设备安装拆卸资质相关信息
资质要求
- 建筑企业如果想要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只能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不可以超范围承接工程项目。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初次办理资质的企业应从最低的三级资质办理,然后逐级办理资质升级。
- 三级资质办理标准:
- 企业资产:净资产 150 万元以上。
- 企业主要人员:
-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 人,且专业齐全。
-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 人,且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 10 人,其中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 2 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 6 人、电工不少于 1 人。
- 二级资质办理标准:
-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 企业主要人员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 人。
-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 10 人,其中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 2 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 6 人、电工不少于 1 人。
- 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安装单位权责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使用单位权责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 使用单位还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 使用单位还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安全管理责任
-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 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 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 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 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技术档案
建筑企业应当定期对机械进行检测和维护,并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以备查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 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 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备案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操作人员要求
起重机械相关的安装、操作、指挥人员都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所以必须要持证上岗,未经过专门的培训并考取证书,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岗位不得无证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