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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08: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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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资质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定 范围建筑资质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是指针对建筑工程领域中因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相关的合同所产生的纠纷,由最...
建筑资质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是指针对建筑工程领域中因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相关的合同所产生的纠纷,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系列解释和规定,旨在明确相关合同的效力、责任承担、价款结算等问题,以统一司法裁判尺度,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建筑资质合同纠纷主要涉及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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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目前,关于建筑资质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最新动态相对较少。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建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的效力认定,有了更灵活的处理方式。例如,建筑施工企业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若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和解或调解
仲裁
诉讼
补充信息
借用资质挂靠的识别与认定
建筑行业中的挂靠经营行为,主要是指没有相应资质或建筑资质较低的企业、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自然人以营利为目的,借用其他有相应建筑资质或者资质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的行为。工程挂靠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
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某一建筑施工企业以其他形式借用另一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借用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资质等级相符的建筑施工企业借用对方的名义承揽工程。
借用资质挂靠情形的诉讼主体
发包人就工程质量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用资质的挂靠人或者被挂靠人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发生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应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当事人,并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人就工程款提起诉讼,应当追加被挂靠人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发包人与被挂靠人应当是共同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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