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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08: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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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广州小孩入户资质申请流程一、申请条件属计划内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广州市区的,具备以下任何一个条件:父母亲双方或一方...
属计划内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广州市区的,具备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父母亲双方或一方户口在广州市。
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原是广州市户口,因父母双亡等特殊原因未登记入户的未成年小孩,准予随本市户口的非直系亲属监护人登记入户;属已成年的,准予其在父(母)亲原户口所在地申请入户。
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原是广州市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台或国外定居生活,其在出国、出境定居前在国内出生且尚未办理入户的未成年小孩,准予随本市户口的非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申请入户。
本市区内福利机构接收的查找不到其生父母的弃婴(弃童),可入户福利机构集体户口。
在福利院受助 2 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且无法核实户籍信息的流浪未成年人,可入户福利机构集体户口。
父母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广州户口:
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 16 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 19 周岁以下)。
20 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父母亲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父亲年龄达到 60 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 55 周岁,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违反计生的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违法生育的子女,属 2013 年 8 月 1 日《广州市人口与管理办法》穗府 94 号令颁布实施前出生的,其父母亲已按政策接受处理,可申请随父母来广州市入户;属 2013 年 8 月 1 日(含 8 月 1 日)后出生的,不予批准迁入本市。
随广州市户籍的父(或母)入户的国内出生子女,需准备: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父或母一方的结婚证、小孩出生证。
父母一方为广州市户籍,在国外出生未取得国(境)外身份的子女,需准备:申办报告、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父或母一方的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广州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户口通知》。
父母一方为广州市户籍,在港澳台地区出生未取得港澳台地区身份的子女,需准备:小孩入境身份证件、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或母一方的结婚证、小孩出生证。
属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还需审核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
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父母双方须共同签名确认子女登记民族成份。
父母一方为国(境)外人员的,需审核该方的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
父母离婚的,审核随入户方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属非婚生育的,审核随入户方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说明。随父亲入户的,还需一并审核亲子鉴定意见。
证件为国外签发的,
出生证记载的婴儿姓氏与父母姓氏不一致的,需审核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亲属关系材料。
属 16 岁至 19 周岁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的,提供学校证明及身份证;属随迁继父母入户的,提供生父母证明及经民政、法院调解书。
属 25 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立子女的,提供未婚证明、学校在校证明或未(学校或街道、劳动部门)。
属父母年龄达到 60 周岁、母亲年龄达到 55 周岁以上的,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提供申请人的生育子女情况承诺书,有配偶随迁的,还需审核配偶的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
需网上预约后再根据预约信息向入户地公安机关申办。
PC 端预约:申办人登录广州金盾网,点击“出生登记”,按照智能引导进行预约。
移动端预约:可通过广州公安公众号或广州微警务小程序进入预约。
办理登记入户手续时应偕同拟登记入户子女到公安机关现场办理。属证件的提交复印件,现场验原件。
经核准,入户登记时须对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登记及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原件存档。
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具体办理地点可通过相关部门咨询或查询。
办理登记入户手续时应偕同拟登记入户子女到公安机关现场办理。
属证件的提交复印件,现场验原件。
不同情况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婴儿父或母不是户主的,还需要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入户证明;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是现役军人的,需要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随父报出生的,还需要提供随军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
属报出生入单位集体户的,需要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和集体户口簿首页。
凡是持有广州市外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签发的出生证明)的,需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区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保健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后,再拿上面的证明材料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父母在国(境)外所生的小孩,需提供国(境)外的出生证明及翻译公证书、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口所生的小孩,因父母死亡或本市一方被判刑,外地一方失踪(或改嫁)需随本市亲属入户的小孩。由申请人提出书面入户申请,提供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的死亡证明或法院的判决书、派出所出具的失踪证明、小孩由本市亲属抚养的公证书。
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户口在外地,小孩报出生需新立户的,需提供合法的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超生不影响入户广州,但申请资料需准备齐全。
注意社保、年龄等方面的要求,避免超龄或社保不满足条件。
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否则会被记录在广州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中,5 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且会被记录为不良信用记录,未来申请入户广州时会被扣分。
注意个人征信情况,在积分入户方式中,征信问题可能会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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