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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08: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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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工程资质代办挂靠的全面解读一、工程资质代办挂靠的定义工程资质代办挂靠是指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工程资质代办挂靠是指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被挂靠方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并收取管理费。例如,一些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个人或团队,为了承接工程项目,会寻找有资质的建筑企业进行挂靠,以该企业的名义参与投标和施工。
经济损失风险
项目成本不可控。挂靠项目中,成本由挂靠人管控,施工单位不参与,可能导致成本大幅偏离市场行情,挂靠人无力施工或退出时,施工单位需接手烂摊子,造成损失。
项目结算不可控。结算由挂靠人与发包人直接确定,施工单位无法控制,若出现纠纷,施工单位难以实际控制结算,挂靠项目亏损且挂靠人退出时,施工单位难以扭转局面。
维修费用不可控。项目结束结算后,挂靠人退出,但施工单位仍承担维修责任,由于非实际管控,维修费用可能超出预留质保金,导致施工单位自费维修。
分供付款不可控。挂靠人以施工单位名义签订合同,若无法支付款项,施工单位作为名义合同方需承担对分包和材料采购商的付款责任。
质量责任不可控。挂靠人因自身资质不足或能力较弱,可能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使施工单位与挂靠人共同承担责任。
行政处罚风险
安全事故风险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手续等”。
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借用资质(挂靠):
借用资质(挂靠)人通常以出借资质(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借用资质(挂靠)人与出借资质(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
借用资质(挂靠)人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出借资质(被挂靠)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出借资质(被挂靠)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借用资质(挂靠)人按照出借资质(被挂靠)人的要求,或由出借资质(被挂靠)人直接支付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向出借资质(被挂靠)人交纳管理费、工程价款等费用。
借用资质(挂靠)人与出借资质(被挂靠)人之间没有实质性的工程款收付关系,均是以“委托支付”“代付”等其他名义进行工程款支付,或者仅是过账转付关系。
《民法典》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新建工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实务中,挂靠法律关系的认定应重点审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主体和资金;实际施工人是否以承包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签订合同;实际施工人是否与发包人就合同事宜直接磋商;实际施工人是否全程参与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合同的订立、实际施工等;是否以出借资质(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借用资质(挂靠)人与出借资质(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等。
用自己公司申请一个资质,也就是新办一个。新办下来的工程资质永远属于自己公司,安全可靠,但申请过程手续繁琐,需找人员、整理材料,人力精力成本高,申请费用和每年的维护费用也较高。
通过直接购买别人的工程资质,可省去整理材料跑手续的时间,也不用准备人员,能快速获得,但费用比新办高,维护成本与新办相同。
选择加盟一个有工程资质的分公司,可用总公司的资质承接工程,费用相对便宜,资金走自己分公司账户,安全可靠,但资质永远属于总公司,只是借用,适合公司业务不稳定的情况。
不建议挂靠别人的资质,因为用别人的资质接工程,工程款要走别人账户,盖章等问题都需找别人,资金不安全,挂靠费用也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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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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